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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8月1日讯(记者余皓)高某的父亲放弃了祖屋宅基地继承权,高某的三个伯父拆掉祖屋建了栋三层楼房,办理了产权。后高某出资又加盖了一层,但无证。此后房屋拆迁,三个伯父拿走总计38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高某不服却无可奈何。今悉,在本报公益律师帮助下,法院判决高某可分得80万元补偿款。
高某系残障人士,早年丧父。祖屋是一个破平房,其父生前主动放弃了对祖屋的继承权。2004年初,高某的三位伯伯拆掉祖屋,合资在该宅基地上建了一栋三层楼房,各占一层,并办理了两证。
随着时间的推移,高某也到了要结婚的年龄,其母遂和高某的三位伯伯商量,在这栋三层楼上再加盖一层,作为高某的婚房,三位伯伯同意了。此后,高某出资加盖第四层,但并未办理相关产权证。
儿子出生后,生活开销也逐渐增大,高某遂到东莞一家工厂打工。后因工作效益不佳,于2018年初返回武汉工作。此时,高某居住的片区被政府征收,该栋四层楼房拆迁。令高某没料到的是,他的三位伯伯共计拿走了380万元拆迁款,分文没有分给他。
2018年8月,多次交涉无果的高某,找到武汉市民之家北二门一楼1030室,向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公益律师吴源源求助。此后,吴律师帮助高某迅速将其三位伯伯告上法庭。法庭上,三位伯伯虽然承认加盖的一层由高某出资搭建,但同时辩称,高某搭建的第四层属于这栋楼的附属物,且没有办证。因高某的父亲放弃了祖屋宅基地的继承权,那么他们在宅基地基础上重建的房屋以及附属物,均应归他们所有,请求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先后经过江汉区法院一审、武汉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对涉案房屋第四层由原告出资所建无异议。拆迁补偿协议中,对证载面积和涉案房屋第四层作为未登记建筑物部分分别进行了补偿。综合第四层形成的历史原因,根据公平原则,涉案房屋第四层征收补偿收益应由原告享有,而这一层的补偿款为80万元。
近日,武汉中院二审判决高某的三位伯伯分别返还高某拆迁补偿款共计80万元。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