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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棚改新政:居住容积率最大限制2.9 鼓励就近异地安置
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主要为有效解决石家庄主城区尚未征收改造的城市棚户区项目面临的瓶颈问题,加快棚户区征收改造进度,规范主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文件适用于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区。
据悉,《通知》主要分为3个大方面,第一为加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土地供应;第二为多渠道筹措资金;第三为鼓励就近异地安置。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中提到为降低棚户区改造开发强度。对原出具过规划条件或确定过容积率,但土地尚未出让的棚户区改造地块,各项规划指标均须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居住容积率不大于2.9。
而原确定居住容积率超过2.9的,一律调整为2.9,高标准保障城市建设品质和居住街坊的宜居环境。改造范围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的,征收后由市政府进行统筹使用,改造范围内不再安排建设回迁住宅。
此外,当征收住宅类房屋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原地产权调换或就近异地安置。征收还可以司法强制执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政府组织实施。
《通知》还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执行一级开发、二级开发分离。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匹配地块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来源:法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