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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那些事儿都怎么样了?
——直击我省2018年 “行政审判白皮书”
行政审判,俗称“民告官”, 其被告一方通常是行政机关,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5月3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白皮书”形式发布2018年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对行政案件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从审判视角给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青海和谐社会发展、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这已是省高院连续11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审判白皮书以其独有的形式关注我省依法行政状况,伴随法治政府建设同行了11年,这11年是我省行政审判工作大发展的时期,也是我省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取得重要成就的阶段,让我们感受到全省不断加快的依法治省脚步,一步一个脚印,用司法标准丈量依法行政的发展和水平。2018年我省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都有哪些特点呢?记者带你一一了解。
交流办案心得。
召开行政法官专业会议,共同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审判能力。
行政审判案数量呈上升趋势
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524件,同比增长25.8%,结案1178件,结案率77.29%。主要特点有:
一是受环保督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等因素影响,受案数量较上年有较大增长。一、二审及再审案件分别增长27.98%、42.37%、155.55 %。从地域分布看,海西、海南、玉树、海东地区分别增长295.78%、51.72%、30.43%、26.45%。
二是受案较多的仍为人口稠密和经济发展较快地区。西宁、海东、海西三地受理一审案件数占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总量的82.69%。海南、海北、黄南、果洛、玉树等5个民族自治州受理一审案件数仅占17.3%。
三是诉讼领域和类型更加多元。一审收案涉13个领域,多为民生类案件。其中,涉乡政府121件,城建61件,资源56件,公安45件,劳动和社会保障11件,其他案件也多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食品药品、公路、邮政、监察等领域出现新案件。
四是行政审判司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参加诉讼。2018年,全省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53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43件,出庭应诉率达64.6%,同比上升21.3%,见“官”率进一步提高。
五是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护。全省法院注重诉权保护,加大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监督力度,最大限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153件,占比28.81%。原告撤诉的132件案件中,也有相当比例因诉讼中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权益得以保障而结案。
省高院副院长范明志表示,总体来看,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但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违反法定程序、证据意识较差、履职尽责不当等问题。对于诉讼反映的问题未能及时加以改进。此外,担心被问责、解决行政争议的措施和办法不多、能力和积极性不高、复议监督和纠错职能发挥不够也是造成行政案件上升的重要原因。
四类问题多成败诉主因
“白皮书”通过对2018年全省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分析,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诉讼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为民意识不强。个别案件中,行政机关以“否认行为主体”方式逃避责任,不承担法定义务。特别是在批准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等多部门共存的情况下,相互推诿,群众诉求得不到处理,争议迟迟得不到解决,利益得不到及时保护。有的不能正确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在执行重大决策中实行“一刀切”,在追究违法行为与保护合法利益问题上认识模糊,行政执法思维和方式简单,致使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侵害。
二是违反法定程序依然普遍。败诉案件中,多是片面追求行政效率,忽视法定程序。有的在作出工伤认定时未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导致用工单位未能举证、陈述、申辩,即直接作出工伤认定。有的未按程序向受伤害职工或近亲属送达工伤认定书,剥夺了相对人的必要权利。有的在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前未依法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有的在办理治安案件时,不按规定询问案件相关当事人的信息及关系。有的没有严格执行征收方案,对产权不确定的房屋轻易做出处理。
三是证据意识不强。行政执法中,对证据的收集、保全是认定事实的基础。有的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未对相关财产进行登记和妥善保管。有的没有提供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履行“报告批准、制作现场笔录、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等重要程序的证据。有的不能正确认定证据,对关键事实不做调查,武断作出行政行为。有的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导致行政登记错误。有的在行政强制中怠于举证,不注重对现场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起诉后仓促举证补证。有的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依据充分事实证据和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四是履职尽责不当。有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补偿中,怠于履行义务,不积极兑现征收补偿协议内容。有的经有权机关认定为工伤后,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有的在法院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后,又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相同的行为,导致再次被撤销。有的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不属于其职权范围为由不予答复或超过法定期限答复。有的对作出的决定超过法定期限送达。有的超过最长办理期限后仍未作出行政行为。有的行政机关并无法定职权,却作出相关行政行为。
五大建议力促依法行政
针对行政审判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问题,“白皮书”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恪守合法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基本要求,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将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做到于法有据,受法制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是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提前做好法制审核和风险评估,规范行政程序,有效缓解官民矛盾。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和标准,切实从源头减少和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持应有谦抑,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法手段。在涉及房屋征收、土地征用等与民生相关的执法活动中,牢固树立程序与效率兼顾理念,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四是进一步加大行政纠纷实质化解力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协调联动工作体系,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综合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多元化解机制作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发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功能。
五是及时应对新形势,完成新转变。随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推开,行政管理职权合并、移转后,应尽快明晰部门职责权限,统一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做到分工明确、边界清楚。对于部门间无法避免的职责交叉事项或工作流程需配合的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要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上级行政机关应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
“白皮书”还建议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充分发挥应诉负责人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重大执法活动前,应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律审核作用,变被动解决为提前预防,防止重大矛盾纠纷发生。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与同级司法机关良性互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征求意见或座谈等形式,共享信息,互通有无,规范执法尺度,加强诉源治理,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作者:于瑞荣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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