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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信诉讼案件标的额普遍较大,有的甚至高达上亿元。5月23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通报“涉不诚信诉讼案件情况”时指出,不诚信诉讼还呈现出区域性等特点,大量拆迁区域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等诉讼,希望以此分户多得补偿款。
通报指出,自2015年5月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与此同时,少数当事人和代理人却借诉讼之名,行不诚信诉讼之实。
“不诚信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主观动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弄虚作假、滥用诉权,骗取法院有关司法文书,蒙蔽法官采取某种司法措施,或逃避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包括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
根据调研,不诚信诉讼案件标的额普遍较大。通报指出,在二中院处理过的涉不诚信诉讼案件中,涉及虚假调解、伪造证据的案件标的额为几百万到上亿元不等。
上述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涉案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的大标的额案件,如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另一类为当事人虚构高标的额案件。如原被告为实现转移财产的目的,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时,签订的股权转让、民间借贷等各类合同。
不仅如此,不诚信诉讼还呈现出区域性、主体性集中多发的特点。比如,涉区域性拆迁案件中,大量拆迁区域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等诉讼,此类诉讼中当事人家庭成员间没有实质争议,仅希望通过判决得以分户,从而多得拆迁补偿款。又如,某一当事人债务状况恶化时,法院通常会收到与之有关的大量诉讼,其中可能会有部分案件为双方恶意串通,以帮助债务人转移财产。
在不诚信诉讼中,还存在代理人滥用诉讼制度的现象。通报显示,部分诉讼中,案件代理人运用自己对法律的精确掌握,采取提出管辖权异议、寻找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等途径拖延诉讼和执行,甚至出现代理人帮助当事人捏造虚假诉讼案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司法实践中,不诚信诉讼可能构成的罪名有虚假诉讼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诈骗罪,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等。
“不诚信诉讼除可能造成金钱损失和自由丧失外,还可能会在诚信记录上永远留下污点,影响日后正常生活。”通报提醒,当事人在寻求帮助过程中,如遇见有人称“我可以帮你赢”、“我在法院有人”等类似情况,切莫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不过,目前民事诉讼法对保护案外人利益,也设置了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执行异议程序等。对于不动产,法律还设置了异议登记程序。通报为此建议,如发现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自身利益被侵害,或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可通过上述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