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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有效破解行政诉讼“主客场”难题
发布日期:2019-05-20点击率:641

  5月5日下午3时,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团队书记员向邓某递交《案件受理通知书》,这是湖南法院实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受理的首起行政一审案件。

  5月1日起,湖南基层法院全面施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前期周密谋划,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早在2016年,湖南就已经在郴州、永州、益阳三市先后开展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在优化司法环境、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兰为组长的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中级人民法院和集中管辖法院均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将集中管辖改革与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协同推进,有效保障了全省法院集中管辖改革工作迅速推进。

  在充分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湖南高院党组研究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了长沙市、衡阳市、怀化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分别由长沙、衡阳、怀化三个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其他市州分别确定两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集中管辖的“湖南模式”。

  为解决集中管辖实施后,集中管辖法院的人力资源配置问题,湖南法院开展了行政审判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统一招录、选调工作,充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力量。

  5月5日上午9时,法槌声响起,原告刘某斌诉被告华容县公安局、华容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一案在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敲响了岳阳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第一槌。

  落实便民利民,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集中管辖改革在打破管辖法院与行政机关行政区划上的对应关系,有效解决行政诉讼“主客场”的难题,但同时也增加了原告异地诉讼的成本,如何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湖南法院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

  “集中管辖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专门的行政诉讼立案窗口,分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立案工作。对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案件,我们将进行集中巡回办案。”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介绍道,“通过增设审判庭、增配巡回办案专用车辆等方式,落实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视频开庭、视频宣判等便民利民措施,尽可能方便群众诉讼。”

  湖南各级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作为做好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

  “五一节后武陵源区法院已受理了3起行政案件,都是桑植县的”,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雷清波介绍道,“我们也将根据当事人情况,选择在本院开庭,或者到桑植县人民法院去开庭,减轻当事人诉累,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和法院的便民利民措施”。

  湖南法院还通过在主流媒体和法院自媒体平台发布改革信息,印发宣传资料,举行挂牌仪式等形式,主动做好集中管辖改革的宣传和释明工作,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行政诉讼权利和参与行政诉讼活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我是渌口的,听说我们那里的行政案件要到你们这里来起诉了,今天我就是来咨询立案的。”来自株洲市渌口区的刘某向芦淞区法院立案庭咨询。随后,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他的立案材料,并告知其补齐材料后也可送至渌口区法院。当事人感叹道:“立案材料也可交到原来的管辖法院,还可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很方便。”

  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改革落地成效

  为确保集中管辖改革顺利实施,湖南高院于3月中旬派出调研组赴各市州集中管辖法院对改革开展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方案。各中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对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业务指导力度,对重大敏感案件、社会热点案件、新类型案件进行重点指导把关,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改革实施后,湖南高院要求各级法院通力合作,确保改革后一审行政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各中级法院负责组织、指导辖区集中管辖法院和非集中管辖法院做好工作交接和协调,健全内部协助配合机制,细化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集中管辖法院定期将案件数量和审理情况通报案件所在地法院,便于非集中管辖法院掌握本地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提高行政执法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非集中管辖法院做好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接收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及时移交集中管辖法院立案登记,积极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委托送达、调查、宣判等工作,开展巡回审判在办公场所、审判法庭、安保、后勤等方面提供及时协助。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