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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的张女士来所咨询,说他们家的房子要征收,按照当地的政策,她和她的姐姐和弟弟都有权利各自获得一套安置房,她父母也能获得一套安置房或者选择相应的货币补偿。拆迁办需要与他们各自分别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由于她父母选择货币补偿,早就签订协议。当张女士和姐姐弟弟们需要签订协议的时候,拆迁办却说他们父母签订的货币补偿协议多给算了十几万元,只有他们父母退回多领取的十几万元,拆迁办才会与他们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落实他们应得的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但是他们认为,他们父母并没有多领补偿款,这完全是拆迁办找借口不签协议。时间拖了很久,拆迁办一直不与他们签订协议,张女士问,怎么样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
听取了张女士的案情介绍并询问了有关其他问题后,我所姚律师解答道,根据张女士所在地块征收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张女士和她的姐姐及弟弟分别有权利获得相应补偿安置权益。这种获取补偿安置权益的资格和权利不以其家里其他成员是否签订协议或者协议履行情况如何而发生改变。拆迁办有义务与张女士兄弟姐妹分别签订协议,及时足额给付补偿权益。如果拆迁办不与他们签订协议,那么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拆迁办认为张女士父母多领了补偿款,那么其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利,但其无权将张女士等人应得补偿权益截留,也不能将张女士兄弟姐妹的征收补偿事宜与他们的父母捆绑起来。张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在姚律师分析办案思路后,张女士已经正式委托本所代理其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