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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上海崇明区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
来自上海崇明区的李先生近日来我所咨询,说他们家宅基地上的房屋正在被征收。相关部门给他们家作出了一份“关于...户的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在该方案中明确载明了对李先生一家的具体补偿安置方式,包括 :拟给付的货币补偿总额以及安置房面积和位置、房号等有关补偿安置的具体信息,方案结尾处还载明如果李先生一家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不同意该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则相关部门将按照该方案来对李先生一户进行补偿。李先生认为该具体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货币补偿总额或者安置房总面积都太低了,不能保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李先生问相关部门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有没有什么救济的途径?
我所律师经过分析认为,当地相关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补偿安置方案,虽名为补偿安置方案,但与法律意义上的补偿安置方案不是一回事。由于该具体补偿安置方案系特别针对李先生一家作出的,明确了李先生一家应得的补偿权益,对李先生一家的征收补偿权益产生了实际的影响,李先生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审查该具体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
严格来讲,在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征收方如果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此案征收方不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权作出此类确定被征收人应得补偿权益的行政决定。李先生有权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
目前,李先生已经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本案,案件正在办理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