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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的居民,西咸新区要搞一个沣西新城,征收了张女士宅基地,房屋早已于去年拆除了。原先征收部门来找张女士谈,同意给张女士一家按照四口人来安置,每人有相应面积的安置房。张女士代表一家已经在协议上签了字。征收部门将协议收了上去,说是要盖章。现在已经过了半年多,迟迟没有将盖章协议发下来。后来征收部门来人了,说张女士一家不能够按照四口人来安置,因为张女士的大儿子已经安置过了,不能重复安置。原先承诺要给张女士一家的补偿权益也不能兑现了。张女士认为,大儿子家前些年拆迁,拆的是大儿子自建的房屋,当时的安置跟本次征收补偿安置并没有任何关系。本次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确规定了,要按照户口人数来安置,大儿子户口仍然跟父母在一起,户口人数有四人,本身就应该按照四人来安置。怎么又是重复安置呢?难道大儿子有钱在外面自己建房不受法律保护,他自己建设的房屋征收就不需要补偿吗?那是他应得的补偿啊,跟他户籍住所被征收又有什么关系呢?
张女士带着疑问来到了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咨询姚律师。在听取了张女士的案情介绍后,姚律师表示,张女士一家作为被征收人,有权利在适当的期限内得到补偿与安置。市县政府作为法定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有对张女士一家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如果征收部门以任何一种理由不对张女士一家实施补偿安置,那么张女士一家完全可以起诉要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听了姚律师的介绍,张女士正式办理了委托,目前案件正在办理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