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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认为不属于自己制作或保存就可以置之不理吗?
发布日期:2019-01-23点击率: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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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拆迁律师:贾启华、和雪莲

  北京凯诺拆迁律师团贾启华、和雪莲律师代理的吴先生复议镇政府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已结案,经过市政府的审理,认为镇政府未答复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决定:责令镇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吴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详情请点击http://www.kncqls.com/kncqls/vip_doc/12197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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