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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是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东甘池村的村民。今年当地政府为推进城镇化建设项目,需要对高先生位于东甘池村的房屋和宅基地实施征收拆迁。
政府拆迁工作人员来到高先生家,与高先生协商拆迁补偿事宜。对于自家现在居住的房屋及宅基地,政府方面给出的补偿权益,高先生还是同意的。但是高先生表示自家在村里其他地方还有一处宅基地,政府要拆迁,也应当落实那一块宅基地的补偿问题,不然不能签协议。政府工作人员却表示,高先生家另一处宅基地上现在已经没有房屋,不能纳入拆迁补偿范围。
高先生一家对政府的意见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自己另一处宅基地是祖遗宅基地,政府主管机关地籍档案可以查询的到。自己既然曾经拥有祖遗宅基地使用权,在村里没有收回的情况下,宅基地权利应当仍然归自己所有;而宅基地是否已经实际用于建房,不应当成为政府是否进行补偿的理由。政府对待自己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在拆迁时不进行补偿,是不合法的,也是极不合理的。
于是,高先生慕名找到了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经过凯诺拆迁律师解答,更加坚定了自己对于宅基地应当获得补偿的信念。高先生最终聘请凯诺律所时祯奎律师为自己代理这场官司。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的过程中。(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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