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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是自己”证明难开 根源在“行政不作为”
发布日期:2015-05-28点击率:1314

  不久前外地有男子为证明“我妈是我妈”奔波,近日又出现公务员体检没法证明“自己是自己”,这样的情形并非偶然。

  市政协委员殷啸虎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关部门要求曾经下乡的干部提供证明,殷啸虎就到原户籍派出所开具证明,办事人员查了半天说没有他的户籍材料,“我问他怎么办的时候,他告诉我,很抱歉他也没有办法。”殷啸虎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协常委会上说,“这个问题依然没法解决,单位要我的证明材料,但我真的无法证明。”他认为,需要以“责任清单”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内容和范围,便于社会各方面开展监督。

  “客观来讲,现在政府部门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超越职权‘滥作为’现象的确是减少了。”但殷啸虎认为,“不作为”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一些比较明显的违法行为发生后,看不到执法部门出来管理和执法;老百姓需要政府部门帮助时,有些相关部门也是百般推诿。一些管理和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存在畏难情绪,存在“庸”、“懒”现象。一些群众反映比较普遍的社会问题,由于有关部门不作为,使得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成为社会隐患。

  市政协社法委开展的调研情况显示,老百姓感受到的“不作为”,职能部门可能均可找到“可以不作为”的依据,这与“部门立法倾向性”有关。调研显示,有些行政部门比较强调本部门的管理便利,轻规范、约束,容易出现行政部门借立法推卸管理职责;有些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律法规时将上位法的一些不明确的、职责交叉的管理领域按有利于本部门的

  角度加以规定。另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存在实用主义问题。市政协委员缪晓宝解释,这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对于有利于自己权力行使的法律主动用之,而对于限制或者不利于自己权力行使的法律不得已而用之,甚至想尽办法规避。”  在殷啸虎看来,相关制度和规定的约束,是导致“不作为”情形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不能成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理由。”殷啸虎说,法律赋予政府部门权力,不仅要求政府部门依法行使权力,同样也要求政府部门“不得不行使”权力;不仅要明确政府部门有哪些事“不能做”,更要明确政府部门有哪些事是“必须做”的。权力的“不作为”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不仅要通过“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行使的范围和程序,更要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行使的责任,尤其是不主动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杜绝行政“不作为”。  他建议,根据建设“责任政府”的要求,对一些机关内部的办事规则尤其是一些程序性规则进行清理,压缩“行政不作为”的制度空间。通过编制“责任清单”,明确相关部门依法应履行的职责的内容及范围,将是否依法主动履行清单上的责任作为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并以“责任清单”作为接受群众监督、处理行政不作为的依据和标准。另外,对于没有或不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必须说明不能履责的原因及理由。“比如,管理居民的户籍材料是公安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责任,对于不能提供户籍证明的,必须要说明材料到哪里了,否则应依法追究责任。”殷啸虎说,“属于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如何行使,也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