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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发布日期:2015-02-27点击率:1248

  作者:程琥

  行政诉讼与法治密切关联,没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的良好环境、制度支持和有力保障,行政诉讼制度实施将困难重重。同时,行政诉讼制度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体系建设必然要求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诉讼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行政诉讼对法律规范体系的反馈功能。政府是法律规范最重要的实施主体,行政诉讼是风向标和体检表,法律规范实施状况能够直接反馈到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能够发现法律规范是否协调与可操作性的问题,为法律规范的立、改、废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存在质疑时,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上述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诉讼对法治实施体系的评价功能。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要看到我国法律实施还存在诸多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评价,依法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纠正违法和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明确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乃至全社会的权力或权利边界,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行政诉讼对法治监督体系的促进功能。在法治监督体系中,司法对行政权极为重要的监督形式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作为对行政权实施监督的法律,长期以来并没有普遍受到应有重视和得到有效实施,有的地方法院由于受到地方干预或行政干预对行政机关用权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一些违法行为不断出现。因此,通过强化行政诉讼对行政权监督,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对行政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行政诉讼对法治保障体系的支持功能。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是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也是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良好关系的过程,有利于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充分发挥“减压阀”和“化解器”作用。

  行政诉讼对党内法规体系的保障功能。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行政诉讼职能作用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做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大多是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其中有许多党员干部。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能够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党内法规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言和建议,从而推动党内法规即时清理和健全完善。

  (作者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