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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批”之环保拆迁论
发布日期:2014-09-05点击率:1287

作者:石 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

  根据北京市相关部门的消息,北京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动批”)将搬离北京主城区。“动批”拥有二十多年历史,见证了北京服装市场的发展与变迁,被写入“北京购物攻略”,是西城区地标性的购物场所。“动批”主要由6个市场构成,分别为东鼎、天乐、众合、天皓城、金开利德、世纪天乐。“动批”共有摊位约1.3万个,直接从业人员超过3万人,辐射相关从业人员10多万,物流企业20余家。据报道,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已经在“动批”附近的国谊宾馆成立了“北京北展地区建设指挥部”,负责引导、协调该地区进行产业调整工作以及涉及的拆迁和补偿工作。

  为何如此大规模、历史久、颇具知名度的旅游和消费集散地要被迁出北京?主要原因即在于“动批”作为物流和集散中心的定位,已经对北京的城市环境造成负担,与北京城市环境治理出现冲突。近年来,随着“动批”市场人流、物流、车流的不断集聚,市政承载力处于超负荷状态,市场安全隐患凸显。此外,“动批”周边存在大量违法建筑、无照摊贩、黑车、垃圾治理盲点、消防隐患等乱象,给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严重不便,给政府的环境管理造成难题。数据显示,该地区每年给西城带来经济效益约6000万元,但政府支付的环境、交通管理费用超过1亿元,综合治理成本太高。“动批”的功能和价值已经不符合北京市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大格局,所以从长远看,必然会被搬迁、拆除。

  值得关注的是,“动批”占地约0.8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涉及迁移人口十几万人,其搬迁和拆除工作涉及诸多难题。如此巨大的搬迁工程怎么进行、如何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这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即“动批”的搬迁和拆除工作首先必须依法进行,在保障相关公民权利的基础上,依法实施、合法补偿才能保障搬迁和拆除的顺利进行。基于其特点,“动批”的搬迁和拆除属于典型的“环保拆迁”工程。

  所谓“环保拆迁”,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法规,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结合“动批”的拆迁工程,主要涉及上述东鼎、天乐、众合、天皓城、金开利德、世纪天乐等六个市场建筑的拆除和补偿工作。在此过程中,不仅需要对相关建筑物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也应当对商场内商铺和摊位的承租人进行补偿。

  首先,“动批”拆迁要依法进行。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物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也就是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在给予相应补偿的情况下征收土地及房屋。同时,必须说明的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环保拆迁”必须由政府依法主导和实施,其他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人都没有主导实施“环保拆迁”的资格和能力。进一步讲,企业和个人不是进行“环保拆迁”的主体。

  因此,如果是出于国家利益,北京市政府可以征用“动批”位置的土地,并拆除其上建筑物。然而,“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一个比较抽象的说法,我国对公共利益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公共利益是否需要以牺牲被拆迁人的利益为代价?广大公众是否真能从拆迁中受益?对于这些原则性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在“动批”拆迁之前给予相关民众及北京市民以明确的说明。从根本上讲,“环保拆迁”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进而实现了更多人的更大利益。

  其次,“动批”拆迁必须对相关受损失的主体给予合理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应当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应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的支出以及土地开发支出等。根据《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当从已有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

  由上述规定可知,在“环保拆迁”中,对于不动产的征收和拆迁,政府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补偿资金来源于既有的土地出让收入。在“动批”拆迁过程中,政府应当给予各个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以相应的补偿,补偿的范围至少应当包括地块的土地使用费、建筑物的建设成本、已支出的广告及宣传费、交纳的各种行政收费和管理成本、物业及员工的遣散成本、解除各类合同的成本、搬迁的费用,等等。具体应当补偿哪些费用和成本,应由政府和被拆迁方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切不可以行政命令式的补偿方案取代沟通和协商。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当对广大承租商户以合理的补偿。在“动批”,很多承租人签署的是长达几年、十几年甚至二十年的商铺承租合同,并已经对商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心血。如果搬迁的补偿不足以弥补承租商户的损失,商户则不会主动搬迁。在实践中,如果数量巨大的商户拒绝搬迁,则会的城市的稳定带来巨大的问题。因此,建议在实施搬迁之前,组织承租商户代表进行协商,听取承租商户对于补偿方案的各种意见,形成绝大多数商户可以满意的补偿办法。在政府将补偿款发放到位之后,再开始进行搬迁和拆除。从上述法规中可知,相关补偿费用由财政部门从已有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也就是说,“动批”拆迁的费用应当由政府来承担。

  综上所述,“环保拆迁”的目的是保护环境,提高和保障公众的生活质量,进而保护公众的利益,并促进的可持续发展。在现代法治社会,每个公民的权利都应当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如果需要为了公共利益而征用部分公民的财产,那么,财产被征用的公民有权获得公平的补偿。也就是说,“环保拆迁”必须兼顾少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动批”搬迁作为典型的“环保拆迁”,具有鲜明的公益性。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依法补偿被拆迁方的损失,实现被拆迁方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