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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扣上“违建”的帽子,并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复议机关却超期答复,二审法院三连撤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本针对的是违法建筑,如果房屋未办理审批手续,规划手续等,当事人所建的房屋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但是我们在实践中不难发现,征地拆迁中有被征收人的房屋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对被征收人来说可不是一件好事,一旦房屋被扣上违建的帽子,那么不仅会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且面临着房屋被强制拆除的局面,同时还有可能拿不到相应的征收补偿款。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房屋被相关部门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且收到了其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时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就通过凯诺律师办理过的案件来告诉大家。
李某是安徽省宿州人,其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房屋。后来随着城镇化不断地加快,当地启动了棚户区改造,而李某家的房屋也在此次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李某并没有多大的意见。但是对此次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李某却有不同的意见,其认为此次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太低,无法保障自己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因补偿不合理,所以李某也就没有与镇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虽然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李某就补偿事宜也与镇政府协商过几次,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为了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镇政府竟然向有关部门申请将李某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随后区住建局认定李某在建设房屋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作出征收区域违法建筑的认定,同时也作出了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李某处罚的内容及陈述、申辩、听证等相关权利。
没隔几日,区住建局又针对李某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三日后又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收到催告书的李某,非常的无奈,自己好端端的房屋,怎么说成违法建筑就成违法建筑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决定启动法律程序。但由于自己不懂法,李某再三思考之后,决定找一位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
经过网络查询以及朋友的介绍,李某最终联系并委托了办理征地拆迁且有丰富经验的凯诺律师。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之后,通过李某提供的材料以及其的办案经验,凯诺律师针对本案进行了梳理,同时也很快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
凯诺律师认为,此次棚户区改造中李某方屋屋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显然为了达到棚户区改造的目的,也就是一种拆迁套路。随后,凯诺律师便指导李某向有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却在过了法定期限后才姗姗对被征收人作出复议决定。对于复议机关的行为,凯诺律师认为,很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
针对相关部门的复议决定,凯诺律师随即就指导李某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区住建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以及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然而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法院竟然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判决,凯诺律师在研究过案件,以及重新整理过证据材料之后,马上指导李某等人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在庭审中,凯诺律师认为,区住建局所诉称的对李某合法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催告书,但其所提供的送达凭证系伪造。另外,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建设的房屋无法采取改正的措施对规划实施了影响, 同时区政府在收到李某的复议申请书之后,应当要及时答复,可本案中,复议机关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属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区住建局采取张贴的方式进行送达,且无法提供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的证明人的身份证明等,属于送达程序不合法。而区政府在作出复议决定上也是一拖再拖,属于复议程序违法,最终法院撤销了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撤销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以及复议决定。
事实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相关部门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可是本案中,李某的房屋是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才被区住建局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并且责令其拆除。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区住建局的行为可以看做是一促为达征收目的而实施的一种逼迁行为。
其次,即使李某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应当要直接送达给被征收人或者是其家庭成员。可是本案中,区住建局却直接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张贴的方式进行送达,显然不符合法定程序。一般情况下,只有被征收人拒绝签收时,相关部门才可以邀请有关的基层组织,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以张贴的方式进行送达,否则送达程序不合法。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补偿不合理,征收方以违建、危房等名义进行逼迁,甚至强拆房屋等,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