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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补偿律师:征地批复必须要有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征地批复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有了征地批复文件,从表面来讲,一是说明征收方可以继续推进征收工作了,二是可以说明征收方的征收前期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其征收行为合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但如果没有征地批复文件,很明显征收方的行为就属于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
对于有征地批复文件的,我们之前也已经说过很多次,就需要审查该份文件的合法性,比如征收方有没有将征收信息告知自己,包括补偿标准,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征收目的等,有没有保障自己的选择权、参与权等,征地批复文件中是否有相关部门的红章,征地批复内容是否符合此次征地的情形,其日期是否有效等。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常常会在征地审批环节做手脚,而最常遇到的情形之一就是,经常以别的征收项目的征地批复文件来糊弄广大被征收人,或者是以欺骗的手段骗取征地批复文件,要么就是拿着几年前的征地批复文件来充当现在的审批手续。
但事实上,征地批复的有效期限只有两年,如果该项目早在两年就已经获得了征地批复文件,但是因各种原因导致征收工作并没有实际开展,而是在几年后才重新启动,但此时,征收方想要重新启动征收工作,就需要重新申请征地审批手续,不能再拿以前的来充当。
因此,凯诺律师要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看到征地批复文件之后,一定要拍照留证,并审查该文件的合法性,若征地批复文件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建议被征收人拒绝交出土地,或者是搬迁(尤其是在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可补偿却迟迟没有到手的情况下),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倘若遇到征收方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且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也没有得到保障等,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