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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还能推翻吗?
发布日期:2025-06-11点击率:124

  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还能推翻吗?

  在征地拆迁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所有的补偿事宜签订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只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管征收方有没有落实征收补偿款,其作为征收主体都会随时让被征收人搬迁,交出房屋或土地,让其拆除并建设。

  所以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强调,对被征收人而言,不管前期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个环节一定要把好关,因为只要签订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就意味着被征收人认可了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具体补偿事项,包括补偿金额,或者安置房面积等,并且在签订协议之后,被征收人就需要履行自己的协议义务,即在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与此同时,征收方也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时间支付被征收人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一般情况下,对于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应当是建立在被征收人自愿的基础上,征收方不能强迫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之后,不管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都需要遵守约定,不能反悔、毁约等。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又会以补偿不合理,房屋(宅基地)面积认定有误等为由,想着推翻所签协议。

  事实上,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之多,但有的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可能遭受过征收方的施压,又或者是出于各种原因,在非常无奈的情况下,自己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签订协议,但日后又觉得征收方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想要推翻协议,重新签订。那么,一般情况下,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又想推翻补偿协议可行吗?也就是说已经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来撤销,重新签订?

  这里凯诺拆迁律师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在征收方不存在过错,补偿安置协议不存在重大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下,想要推翻已经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从原则上来说,只要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被征收人是对协议内容没有异议,是认可补偿金额的。所以,被征收人想要反悔基本上是没有可回旋的余地。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补偿安置协议存在以下几

  种情形,那么被征收人与征收方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推翻的可能的。

  第一种,补偿安置协议是在征收方强迫的情况下所签订

  想必大家都知道,征收方若想实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的目的,那么有一个必要的程序是必须要落实的,那就是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实践过程中,对于补偿标准,有的被征收人往往会认为不合理,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直接拒绝与征收方签订协议。

  但对于征收方来说,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自然就会影响到征收工作,所以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被征收人迟迟不愿意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就会主动找上门来,以恐吓,甚至采取违法行为强迫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上摁上手印,要么就是三番五次的找当事人的麻烦,让其签订协议等等。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能有当时的照片或者录像来证明自己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是在征收方的强迫下签订的,那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就有可能撤销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是确认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第二种,采取欺骗手段让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是在程序合法,补偿合理的情况下所签订。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却是花样百出,想出各种招数试图让被征收人签订已经拒绝的补偿协议,而我们最常见到的就是,心平气和的口头上答应被征收人提出来的条件,或者自己主动增加签约奖励费,甚至提出只要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安置房可以先由该被征收人选定等,但等到被征收人签字之后,其却迟迟没有履行。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被征收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在征收方的这种威逼利诱之下签订的协议,那么也是有可能通过诉讼来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的。因此,这里凯诺拆迁律师就要提醒大家,平时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没有证据,即使真的是在征收方的欺骗之下签订的协议,想要撤销补偿协议都会非常的困难。

  第三种,补偿协议存在重大的不公平、不合理

  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从原则上来说,集体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所以说,如果协议中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这两个征收原则,比如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果被征收房屋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五六千,但是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却是按照一两千的价格来评估的,那么这就有可能造成,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话,出现被征收人买不起房的情况。

  所以一旦遇到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征收补偿标准明显有失公平等情况时,被征收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针对该补偿安置协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要有强有力的证据能证明协议确实存在重大的不公平,撤销补偿安置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也不是不可能。

  第四种,补偿安置协议是别人代替所签

  除了以上三种之外,如果补偿安置协议是别人替代所签,例如村委会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模仿被征收人的笔迹替其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等,那么事后只要被征收人没有追认,该协议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马马虎虎的就把协议签订了,一旦签了字,被征收人再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即撤销补偿协议可能就会非常难了,除非出现以上四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