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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纠纷律师:征地拆迁如何推进?
发布日期:2024-08-23点击率:65

  北京企业拆迁纠纷律师征地拆迁如何推进?

  农村房屋拆迁或者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均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无论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了,实施房屋征收必须要“先补偿、后搬迁”,补偿到位之后才可以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

  虽然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效地遏制了一大部分违法拆迁,但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征收房屋的情形,而有的征收方为了能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尽早实现征收目的,会违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也就是以“先搬迁、后补偿”的方式,甚至只拆不补偿的方式开展征收工作。

  那么何为先搬迁,后补偿呢?其实这很好理解,就是被征收人与征收方之间啥补偿也没有谈,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所有的补偿事宜都没有明确,征收方就让被征收人先从被征收的房屋搬出去,按征收方的话来说就是,等到将房屋腾空,并交给其拆除后,才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这就是所谓地先搬迁、后补偿。

  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涉及到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也就是说,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先补偿、后搬迁这是法定的征收原则,也是永远都不会改变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违背。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的判例中就指出,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但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及时公平补偿,而不能只征收不补偿,也不能迟迟不予补偿。

  如果只征收不补偿,或是未按照上述法定程序进行,也就是按照“先搬迁、后补偿”的方式实施征收,即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未协商一致,未签订补偿协议,甚至在一分钱都没有拿到的情况下,就让被征收人直接腾空房屋,交出房屋所有权证等,那么这显然是想”空手套白狼“的意思。

  所以,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无论有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无论双方就补偿事宜有没有协商过,只要拆迁补偿没有拿到手,安置房未按约定交付,都建议广大被征收人不要轻易地相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搬出被征收房屋。

  简单点来说就是先搬迁、后补偿这万万是要不得,信不得,搬不得的,这对被征收人来说只有害而无利,被征收人一定要牢记,否则在补偿还没有拿到的情况下,就搬出被征收房屋,那很有可能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很难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