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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征而不用,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复耕吗?
发布日期:2024-08-09点击率:28

  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征而不用,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复耕吗?

  已经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但未实际占用土地,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从上面的这条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在确定了征收范围,且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或是土地征收已经获得了批准,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实际上占用土地,那么,倘若超过了一年,甚至是两年、三年以上没有实际用地,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将未利用的土地交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或是个人继续耕种。

  也就是说,征收方因资金短缺等问题,迟迟没有开工建设,实际占用土地,且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缴纳闲置费,倘若在拿到征地批复文件的两年内都没有实际施工进行建设,那么,一般情况下,土地就会被有关部门无偿收回,且交回原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若是过了两年还需要再次征收该片土地,那么,征收方就需要重新申请征地,其无法再依据原先批准的文件实施土地征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征地批复文件是有效期限的,一般只有短短的两年,如果过了两年,那该文件就会自动失效。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一旦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相关部门迟迟没有开工建设,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复耕,对于已经开工建设了的,倘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了相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未批先占,未给予补偿就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等,那么,被征收人需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