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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需要注意这四点
相关部门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需要签订一式两份的书面文件,签完字之后,被征收人和征收方手里需要各持一份拆迁协议原件。
一般,一旦在补偿安置协议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那么,该协议就会立马产生法律效力,无论是谁都需要遵守约定,都不可以擅自更改协议内容。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相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会为了加快征收进程,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会以甜言蜜语等各种方式方法威胁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是口头上答应被征收人提出的各种条件,但前提是必须要签订协议,搬出房屋。
有的被征收人一听到征收方口头上答应了自己条件,便兴高采烈地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或是按照征收方提出的要求,搬出了被征收房屋。但殊不知,此时,自己已经上了征收方的当。
因为实践中,有的征收方经常在答应被征收人条件以后,往往不会按照自己答应的兑现承诺,导致被征收人最终不仅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拿到,就连住的地方也没有了。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对于征收方口头的承诺一定不要轻易地相信,避免让自己坠入无底深渊。
二、重要内容没有体现在书面上的协议不要签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份合法的拆迁协议中,必须要包含具体的补偿数额、安置房面积、朝向以及过渡方式、过渡费的支付方式,过渡方式、违约责任等等。
实践中,如果拆迁协议中没有具体的补偿金额、安置房具体的位置、方向等,那么对于这样一份拆迁协议,建议被征收人一定不要签订,避免自己的利益有所损失。
三、空白协议不能签
空白协议是对被征收人危害非常的一种文件。但是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只会口头上答应被征收人提出的各种条件,并不将具体的补偿事项一五一十地明确在协议里,只要求被征收人按时签订这样的空白协议,然后,才会将答应的条件落实到位。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无论征收方说得再好听,只要其所答应的事项没有体现在书面协议上,被征收人都需要对此提高警惕,对于这样的协议,被征收人能不签就不签,即使要签,也需要将征收方口头上的承诺以视频的方式录下来,留作用于证据。
四、拆迁协议中必须要有违约责任
凯诺律师最后需要告诉大家,拆迁协议中除了要有具体的补偿金额、具体的补偿方式以及安置房的位置、方向等之外,还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的违约责任,事后万一征收方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而协议中又没有体现出,那征收方就会以协议中没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来说事。
所以,大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除了要看最基本的内容之外,还要看有没有违约责任,这一点对被征收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