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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高额的拆迁奖励费能信吗?
发布日期:2024-06-12点击率:114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高额的拆迁奖励费能信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补助和奖励。

  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补助和奖励,也就是拆迁奖励费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补偿,在拆迁中,这两项补偿费是必须要有。那么,何谓拆迁奖励费呢?事实上,所谓的奖励费就是相关部门用来鼓励被征收人能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交出房屋的一种方式,即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拆迁奖励费,虽然该项补偿也属于法定的补偿项目之一,但实践中,却成了强迫或是诱导被征收人搬迁的一种手段。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征收中,按理说,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其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周边的房价要是每平方米七八千,那补偿也应当不能低于这个价格。可是实践过程中,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会涉及巨大的拆迁利益,所以,极个别的征收方就会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以各种方式方法来达到低成本的征收目的,我们常见到的就是将房屋认定为违建或是危房。

  一旦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或是危房,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自然就会很低。所以,在面对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非常低的时候,有的被征收人就会拒绝搬迁,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自然会导致征收项目的无法按时完成,征收工程自然就要停滞不前。

  因此,为了让被征收人能自愿搬迁,交出房屋,征收方就会口头上提出会给予被征收人比别人高的拆迁奖励费,而且个别地方甚至还推出了奖励3+3这样的办法,所谓的3+3就是在一个小区范围内,先搬走的住户可以获得三万元的奖励,如果某一幢楼的住户都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走,那么,每一户还可以再获得3万元的奖励,通过将所有的被征收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的方式,来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

  有的被征收人在一听到自己可以获得比别人高的拆迁奖励费或是自己还可以多获得一倍以上的奖励费时,会不管三七二十七的,马上找征收部门把协议给签了,然后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一并交给征收方,这种做法显然是对自己不利的。

  虽然拆迁奖励费是法定的补偿项目之一,但是凯诺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下,拆迁奖励费的标准一般都不会很高。所以,当征收方说要给予你比别人高的拆迁奖励费,比如光拆迁奖励费就达到了十余万等,那么,此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对这种行为提高警惕。

  也就是说,在拿高额的拆迁奖励费之前,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先审查自己应得的补偿费用是否合理,补偿标准会不会导致自己日后的生活水平有所降低等,如果自己应得的补偿费用,比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都合理,自己日后的生活水平等也都有所保障,那大家可以安心的拿这部分补偿。

  如果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明显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明显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甚至居住问题都解决不了等,那建议大家千万不要为了拿高额的拆迁奖励费而放弃真正属于自己的补偿,千万不要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事情。

  事实上,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给出的高额的拆迁奖励费其实就是从本不合理的补偿中抽出来的,然后以这种方式来诱导被征收人尽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因此,凯诺律师要再次提醒大家,对于过高的拆迁奖励费,大家一定要注意,避免把自己推向无法他们设好的“圈套”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