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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以危房为由强制拆除房屋?法院:违法
发布日期:2023-09-05点击率:168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以危房为由强制拆除房屋?法院:违法

  所谓的“危房”说白了,其实就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但一般情况下,“危房”也是有种好几种情况的,第一种是房屋整体结构没有变,在修缮加固以后还可以用,第二种是房屋的个别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并不影响房屋的整体结构,在修缮之后还可以继续使用,第三种是,房屋的部分结构出现了变形,尚不可满足正常使用的条件,第四种则是房屋的承重结构已经不能满足正常的使用,房屋的整体结构出现了很大的险情。一般情况下,只有出现第三种或是第四种情况时,那么,才可以满足拆除重建的条件。

  但是,实践过程中,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却出现了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极个别的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未协商一致,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的情况下,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便会使用各种方式方法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危房鉴定,然后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在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成“危房”,以该房屋是“危房”为由,强迫被征收人尽快搬迁,有的甚至是在将被征收房屋鉴定成“危房”后,直接强制拆除。

  【基本案情】

  郑某某是福清市人,其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房屋。后来该地方因相关项目的建设需要占用郑某某等人在内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这也意味着郑某某的房屋要被征收了。但在具体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时候,郑某某觉得补偿标准非常的不合理,于是在多次与征收方沟通协商无果后,其果断选择了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

  但让郑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其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让相关部门非常不满,不仅对其断水、断电,威胁不说,而且其房屋也在此后被相关部门给强制拆除。但是在强制拆除郑某某房屋之前,相关部门并没有与郑某某就补偿事宜协产成功,同时也没有签订过任何的书面协议,因此,针对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郑某某认为其是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郑某某经过再三考虑后,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自己不懂法,并且对土地征收这方面也不熟悉,所以,郑某某便决定找一个专门做征地拆迁业务的律所来帮助自己。最终,经过网上查找、对比以后,郑某某觉得凯诺律师在征地拆迁业务方面已经有二十余年了,肯定办理过不少成功的案子,所以其便决定与凯诺律师取得联系,希望凯诺律师能帮助自己。

  经过与凯诺律师多次沟通以后,郑某某对凯诺律师是十分地认可,其觉得凯诺律师身上不仅具备专业的知识,而且还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委托凯诺律师肯定能帮助到自己。于是,其便当即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帮助自己,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诉讼过程】

  但由于郑某某提供的相关材料比较少,所以,为了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凯诺律师先指导郑某某向相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与此次征地拆迁相关的文件材料,通过所获得的材料,凯诺律师判断,此次征地拆迁存在着一定的违法性。但由于郑某某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所以,凯诺律师便决定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强拆行为,先向人民法院提起强拆违法的诉讼。随后,凯诺律师指导郑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拆郑某某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虽然相关部门以房屋是危房为由多次反驳,但是凯诺律师也是直指要害,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郑某某的房屋根本就不属于危房,即使是危房,也没有达到必须要拆除的地步,更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其次,检验单位根本就没有相应的资质,也没有给郑某某送达相关的鉴定报告,更何况郑某某还没有收到过任何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征收补偿的材料。

  因此,就本案而言,相关部门很显然是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其行为实属是违法行为。

  【诉讼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郑某某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