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挂羊头卖狗肉”式征地,申请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县政府却给驳回?法院:撤销复议决定
发布日期:2023-07-19点击率:92

  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挂羊头卖狗肉”式征地,申请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县政府却给驳回?法院:撤销复议决定

  土地征收利国利民,理应依法实施征收,即按照《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发布与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文件,让被征地农民知道具体的征收事项。但奈何实践中,就是有个别相关部门与法律法规背道而驰,在未办理相关征地审批手续,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强行征地,有的甚至是以“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违法占地,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面对这种情况,被征地农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是向有关部门直接申请查处,要求他们对未批先占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查处。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要求相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并不是一件特别容易的事儿,许多时候,相关部门会找各种理由对被征地农民申请查处违法占地申请会不予处理,要么就是所申请查处的事项不属于相关部门执法范围内。那么,面对相关部门不予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的行为时,作为被征地农民应当要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杨某某等人是安徽省某镇某村民,其在村里有承包地,一直以来,其都以在承包地上种植果树为生,而且生活过得也是有滋有味,虽然收入不多,但也可以满足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开销,本以为这样的日子会一直持续下去,但很快就被相关部门的征收给打破了。

  几年前,相关部门打着废黄河治理工程项目的名义,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件,也没有发布任何征地公告等文件的情况下,开始对杨某某等人的承包地进行实际占用,经相关部门这么一折腾,杨某某等人承包地上的果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果树受到损害,这势必会影响到因果树本身就带来的收成,且也意味着自己到底可能也不会有一个很好的收入来源,想到这里,杨某某等人是非常的痛苦,且非常的气愤,不过好在,杨某某等人保持了一定的冷静,为了能讨要一个合理地说法,为了能阻止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继续行使,杨某某随即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相关部门马上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并给其与其他十余户一样受到不同程度的村民一个交代。

  面对这么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杨某某等人想着,投诉以后肯定会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肯定会停下来,但谁曾想,有关部门对杨某某的投诉是视而不见。对于有关部门的做法,杨某某深感无奈,但耕地上的果树已经遭到损害是事实,于是杨某某等人便为了尽快能制止相关部门违法占地的行为,便不远万里来到了北京,找到了驻所在北京的凯诺律所。在与凯诺律师就自己的问题沟通过后,杨某某等人对北京凯诺律师的办案能力及夜以继日的精神是十分的认可与佩服,几日后,经过深思熟虑的杨某某决定委托专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尽快帮助自己维权。

  【维权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由于杨某某提供的证据及材料是少之又少,所以,为了能更好地帮助到杨某某,凯诺律师决定先指导杨某某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此次征地中涉及杨某某利益的所有材料文件,包括征地批复等文件,这也是帮助杨某某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所获得的材料,凯诺律师发现此次征收确实是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随后,凯诺律师就此情况与杨某某沟通后,决定指导杨某某向国土资源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依法查处相关部门违法占用杨某某等人承包地的行为违法。申请查处后,但是国土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却没有任何的答复。

  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凯诺律师指导杨某某等人又向县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并依法继续履行查处职责。本以为申请行政复议后,会有一个好的结果,可结果县政府以杨某某申请查处的事由不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范畴以及申请人已将投诉事项起诉为由驳回了复议申请。

  对于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凯诺律师认为《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申请查处事项是属于该国土资源局的法定职责,但复议决定却认为申处违法占地行为的职责不属于该部门,这显然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面对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凯诺律师又指导杨某某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同时,又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在庭审中,针对本案,凯诺律师准备的非常充分,随后,慷慨陈词的认为,相关部门在未出示任何有效证件及合法文件的情况下,强行占用杨某某等人的承包地,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相关部门在接到查处申请书后,对明显不属于其法定职权管辖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其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但是本案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基于投诉、举报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作为具有国土资源监管职责的行政主体,负有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核实、处理等义务,作为申请人,其是有权知道处理结果的。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国土资源局有对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查处,且将处理结果告知杨某某等人的义务。随后,判决国土资源局在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杨某某等人,同时撤销了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