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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征收方未公布征收信息,申请信息公开后未答复?法院: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
实践过程中,有相关部门在收到被征收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会置之不理,甚至是选择性遗忘,不按照法律规定的予以对被征收人进行答复。那么,在遇到有关部门这种不作的行为时,作为被征收人应当要怎么办呢?
【案情简介】
张某某是重庆市某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后来,该养殖场因当地规划被征收了,但是在得知养殖场被征收以后,张某某始终没有看见过任何的征收文件,所以,其也不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更不知道自己的养殖场究竟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
于是为了弄清楚补偿标准是多少,养殖场是否确实是在征收范围内等,其便于2019年1月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相关部门公开此次征收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补偿安置方案文件,征收公告以及其他的相关文件材料。
但是过了整整半年,也就是一直到6月份,相关部门都没有对张某某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张某某非常的疑惑,但也没有其他的办法,而且眼看着自己的养殖场马上要被强拆,深知现状会对自己非常的不利,于是张某某便马不停蹄的通过网络查找专业做征地拆迁的律师,经过一番查找,张某某联系到了凯诺律师。
在与凯诺律师详细地沟通过后,张某某才恍然大悟明白了征收方最终的目的,且也知道了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张某某便委托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帮助自己。
【诉讼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又针对张某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口述,又重新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及研究。经过研究与分析,凯诺律师制定了一套只属于张某某的维权方案,并且就该维权方案与张某某进行了沟通,而张某某也对凯诺律师制定的这一套维权方案非常的认可。
随后,凯诺律师指导张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庭审中,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称,张某某委托的北京律师代为申请,以及机构改革门卫延迟转交,才导致延迟超期答复。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阐述,明显是胡搅蛮缠,法律上明文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相关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未将征收信息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告,张某某依法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显然已经侵害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所以,张某某是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但是本案中,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收后,既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也没有对张某某进行过任何的书面答复,这显然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显然也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
针对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说法,凯诺律师认为,委托什么地方的律师是当事人的自由,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此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至于门卫延迟转交的行为,与张某某无关。
【诉讼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确认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想必大家都知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遇征地拆迁纠纷维权时必须要走的一步路,我们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得与征地拆迁相关材料,然后快速地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从而具有针对性的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实践过程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相关部门不回复、超期回复的行为却成为了我们维权之路上的一个绊脚石。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相关部门不答复、超期答复的行为,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