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一、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是分开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看到,土地被征收,被征地农民至少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的补偿,如果土地征收中还涉及农村宅基地上房屋,那么还可以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的是房屋,一般房屋的补偿和宅基地的补偿是分开进行补偿的。
实践中,有好多征收方在补偿安置时,会把这两项补偿合并成一项进行补偿,有的甚至只给房屋的补偿,没有宅基地的补偿,这样一来,那被征收人获得的拆迁补偿就会非常的低。
想必大家都知道,虽然农村现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且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价值也在逐年的增长,但是相对于城市房屋来说,农村房屋还是差那么一点,也就是农村房屋拆迁后,其补偿还是不如城区内房屋价值。
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农村宅基地上房屋遇上拆迁时,一定要注意,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是否是分开的,倘若相关部门告知没有宅基地的补偿,只有房屋价值的补偿,或者说是两项补偿合并在了一起进行补偿,那么被征地农民就需要提高警惕了,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而使用的一种策略。此时,作为被征地农民,为了能单独拿到宅基地的补偿,则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或是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土地征收必须要有审批手续
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土地征收必须要办理审批手续。凡是答应以每年支付多少租金,或是会将土地打乱重新分配等的占用土地行为,都是在刻意规避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行为,这种行为注定会让广大被征地农民损失不少。
因此,在遇到相关部门说会按时每年每亩支付自己租金时,那这很有可能就是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不合法的,所以,大家最好不要拿土地租金,也不要签订任何的租地协议等,避免对自己日后维权不利。
土地征收中,审批手续是必须要走的一步法定程序,同时也需要就补偿事宜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在没有履行这两个程序的情况下,征收方就实际占用并使用土地,广大被征地农民应该就需要知道这是违法的,应该及时地以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方必须每三年重新调整一次或公布一次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的情况通过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如果大家不知道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那么则可以通过查看当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知晓。
不过,需要广大被征地农民知道的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每三年都需要调整一次或是重新公布一次的,因此实践中,如果您查询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仍然七、八年前,或是五、六年前的,且相关部门也仍然按照老早之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那原则上来说则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地农民则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补偿没有到位有权拒绝搬迁或交地
另外,还需要被征地农民知道的一点是,一般情况下,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并达成协议后,需要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的约定的履行各自的义务,即征收方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各项补偿费,交付安置房,被征地农民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或交出土地。
但实践中却存在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认账的情况,而且还一而再再而三的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由,强迫被征地农民搬迁或交出土地。对此,凯诺律师提醒被征地农民,在相关补偿费用没有实际到位的情况下,就算已经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被征地农民也是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和或搬迁的。
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因此,广大被征地农民在遇到补偿还没有拿到却遭到各种逼迁等行为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