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土地征收都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进行,该办理的审批手续一定要按规定办理,一步都不应该少,更不能以任何方式方法或是借口规避审批手续,同时,在具体征收过程中,也需要落实专款专用、专户存储、足额到位的补偿政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续。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或是其他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但实践中,由于土地征收审批时间长,手续比较繁琐,再加上涉及的利益又大,所以经常会出现个别征收方为了规避审批手续,在未经过被征地农民同意的情况下,以欺骗、胁迫的方式,或是通过以租代征、重新分地的方式实际占用土地,但什么补偿也没有到位,而且,还有的村委会为了从中获取不当得利,也会协助征收方,试图给被征地农民进行施压,以各种威逼利诱的方式,让被征地农民签订不平等的土地租赁协议等。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实践中,如果知道征收占用土地的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知道该项目会永久性占用承包地,但是征收项目并没有审批手续,只是相关部门一而再而三地要求自己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时,被征地农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了,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永久性占用自己家土地,肯定会给自己造成不少的损失。
所以,当相关部门或是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或是借口强迫自己签订协议时,被征地农民一定要扛住压力,不要在该协议上面签字,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