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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宅基地上房屋被征收后,农民不愿意上楼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04-24点击率:224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的不断建设,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和房屋都因一些大型的征地拆迁项目所征收,比如修建高速公路,修建服务区、扩宽马路以及一些水利工程,医院建设等其他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开展的其他项目等,一般都需要占用国有土地或是集体土地,尤其是集体土地。

  从近几年的征地拆迁中我们发现,许多成片成片的集体土地都被征收了,这些集体土地中包括农民自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不过,无论征收项目占用的是什么性质的土地,这已经成为日后一个国家,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个必然趋势。

  不过,虽然说因公共利益占用农民土地,甚至征收村民住宅是在所难免的事情,在此过程中,国家也会按照法律法规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但实践中,因住习惯了村庄里的这种房子,习惯了村庄里的烟火气息,又熟悉村庄里的人文环境,许多农民即使知道拆迁是利国利民好事,拆迁会让一家人住上新房子,可仍然有极个别的农民就是不愿意被拆迁。

  比如有的农民会担心自己一辈子生活在农村,突然之间让自己去一个比较陌生的地方住上高楼生活,会很不习惯,也有的担心自己要是进城去楼房里生活,那就会离种地的地方越来越远,不方便种地,农民本就以土地为生,现在让自己抛弃土地,上楼生活,这日子铁定就没法过了,而且上楼生活后,即使安置房离地比较的近,那家里的那些农具放在哪里。

  总之,农村村民的住宅被征收以后,总会有一些村民不愿意住楼房,他们总会觉得很不方便,不愿意离开自己已经生活了几十年的地方。近日,就有一位临夏那边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他们那边因开发商占用土地,所以政府这边为了给开发商腾地,便决定要征收他们家这片土地,可是因自己常年在这片土地上生活,所以,很是不想去别处住楼房,去了家里的耕地肯定就没法种了。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作为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呢?

  事实上,从法律法规上来看,因公共利益开展的一些征地拆迁活动,比如修路要占用土地等,这一般是具有强制性的,无论是谁都不能无理阻挠,一旦非法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那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是可以对被征地农民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当然了,虽然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征地拆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这并不代表着被征地农民就没有选择权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的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的住宅,那么必须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进行,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提供货币补偿、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也就是说,被征地农民的房屋被征收以后,被征地农民可以就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三种补偿方式,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随意选择,如果被征地农民想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此后再购买房屋居住,那就选择货币补偿,如果觉得安置房相对来说没有那么麻烦,那么便可以选择让征收方提供安置房,倘若自己不想上楼,觉得以后无法适应城里的生活和环境,还想保持农村的这种生活方式,那么,被征地农民便可以选择让征收方提供合适的宅基地建房,继续在农民生活,继续耕种生产粮食。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这三种补偿方式,仅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那么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权,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尽快的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再次表达的是,不同于往日,现在的征地拆迁已经非常的人性化,规范化,所以,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问题,只要被征地农民能引起重视,那问题就有很大的机会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