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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虽然征地拆迁项目在减少,征收范围也有明显的缩小,但沉寂三年之后,今年各大征地拆迁建设项目又回到了三年之前,纷纷按下了开启键。
而且自去年12月底开始,北京、河北雄安、泉州、济南、绍兴、福建等不少地区相继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拆迁公告,这意味着今年的征地拆迁会如三年前一样如火如荼的展开,又会有不少老百姓的土地或者是房屋要被纳入在征收范围中了。
不过,想必大家都知道,征地拆迁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国家和社会利益,所以国家针对征地拆迁专门制定和印发了《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土地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原则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之所以出台上述法律法规,其目的就是为了征地拆迁项目能有条不紊的实施,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那么,下面我们就结合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来告诉大家,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进一步地帮助今年可能会被拆迁的被征收人能及时发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或违法。
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事实上,自2020年起,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且补偿标准也是有所改变。根据2021年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中的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土地征收预公告中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内容,并且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至少十个工作日。
2、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有的地方是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按照土地征收预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依法展开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相关部门出具土地现状调查表后,被征地农民一定要认真核对,这可关系着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一旦发现该表中的内容有误或是有错,比如土地面积偏少、住宅面积不合理,树苗数量、种类不正确等,一定要及时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人员,避免有所损失。
另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地农民应当要积极地参与到其中,尤其是当土地征收中,涉及自己住宅的情况下,一定要与评估机构人员一起实地调查并评估,如果评估机构人员没有去现场,只是通过被征地农民或是其他人员的口述出具评估报告则是不合法的,而且所出具的评估结果也往往不利于被征收人。
3、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那也就是说,在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之后,相关部门会依据这两份文件中的结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所以,大家在调查阶段和评估阶段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到其中,万不可成甩手掌柜,什么都交给别人,一旦他们在此过程中有猫腻,那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肯定对被征收人是不利的。
再说明白一点就是,被征收人如果不注意细节,那拿到的补偿肯定会比别人低。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上述两个步骤中,一定要格外注意,且积极参与。
4、征求老百姓意见、组织听证
拟定好补偿安置方案之后,接下来就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张贴至少三十日,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如果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那相关部门就需要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5、办理补偿登记
如果在此期间被征地农民没有提出意见,那就会视为对补偿标准没有异议,在对补偿标准没意见时,则可以拿着相关文件去指定的地方办理补偿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补偿登记之后,征收方一般就会直接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所以,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时,一定要积极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切勿沉默不语。
6、签订补偿协议
在办理完补偿登记后,征收方就会派人,或是村委会通过村里的广播告知你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去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一旦签订那么基本上前期的征收工作就尘埃落定了,与此同时后续的征收工作也就与被征收人没有多大关系了,当然,前提必须是征收方按时发放了补偿款,交付了安置房,落实了补偿安置工作,如果没有按时落实补偿安置,后续被征收人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征收方继续履行补偿义务。
7、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对于没有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实践中,如果没有收到这一份文件,征收方就强制拆除了房屋,就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8、依法申请征收土地
在完成了前期征收工作后,即上述法定征收步骤之后,那么征收方则可以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9、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在获得审批手续,即拿到了征地批复文件之后,征收方需要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发布土地征收公告。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征收公告与土地征收预公告虽然只差一个字,但其意义却不同,前者有法律效力,倘若被征收人对征收行为不服,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后者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只是起到一个告知作用,但无论是土地征收预公告还是土地征收公告都是必有的文件,缺少一份,其征收程序都是不合法的。
10、强制执行
最后就是强制执行,一般强制执行必须是在拿到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之后才能实施的行为,如果被征地农民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协议或搬迁,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诉讼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征收方则是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
所以,大家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后,一旦对这两份文件不服,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征收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房屋被合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