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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同时还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房屋作为老百姓的私有财产,所以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征地拆迁中亦是如此。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在其房屋被征收时,征收方应当要严格落实征收政策,征收规定,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在征收之上,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征收,不得以任何方式毁损被征收人合法财产,并实际占有。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却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完成征收工作,在被征收人因拆迁补偿不合理而拒绝搬迁,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常会采取逼迁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施压,试图其尽快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比如拆迁方惯用的方法就有断水、断电、阻断道路,强拆等。
事实上,无论征收方使用哪种手段逼迁,都会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侵害,尤其是当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对被征收人造成的损失会非常的重大。
但是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断水、断电,强拆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由此可见,征收方行使的所有违法逼迁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违法逼迁行为时,可以先拨打110报警,然后再搜集证据材料,最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自己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因强拆给自己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般只要征收方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其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那么法院通常就会着决其强拆行为违法,在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后,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那么,房屋被强拆后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在了解赔偿标准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自己的合法房屋被强拆,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哪些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这里直接损失除了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安置补助费、搬迁费之外,还应当赔偿当事人停产停业损失费、停产停业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留守值班职工人员的工资、水电费、保管费、承包费、合理的房屋场地租金及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其他基本开支)以及应当依法获得的拆迁奖励费、补贴等。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直接损失范围在《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就直接损失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所以实践中,如果有征收方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赔偿水电费、保管费、拆迁奖励等方面的赔偿,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对于强拆后的赔偿标准,原则是不能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的,法院判决给被征收人的赔偿是不能低于通过合法征收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实践中,如果赔偿低于这个标准,那么则无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房屋被强制拆除后,一定要收集证据材料,比如强拆现场照片、录像等,另外,还需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