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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是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行政行为,是相关部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老百姓土地的一种行为。但是刚刚遇到土地征收的一些老百姓往往不知道,征收方的这种行为究竟是干啥的,更不知道他们这种占地行为合不合法,他们能不能占用集体土地在上面进行建设等。近日,就有一位当事人咨询律师这样的问题,下面凯诺律师就老百姓经常询问的一些问题整理了出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相关部门能不能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相关部门是可以征用或征收土地进行建设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征收项目是在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范畴内,那么相关部门则是可以依法征收老百姓土地的,而且一般这种行政行为琮具有强制性,但这种强制行为并非是何时都能使用,而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否则其行为就违法。
2、相关部门占用土地的建设行为是否合法
了解过《土地管理法》的人都知道,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只有拿到了审批手续,那么其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才有可能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只要征收方有合法的征地批文,即征地批文没过期,落款日期正确,有批准征收土地机关部门的红章,该征地批文不是采取欺骗等手段获得的,那么相关部门的建设行为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行为,倘若村民发现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而是直接占用土地进行建设,那么其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行为。
所以,大家在看到有相关部门占用自家承包地进行建设时,首先要知道自己有没有拿到补偿,有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或是征收方有没有拿到征地批文等。一旦发现征收方没征地批文就占地建设,被征收人则可以向国土部门举报。
3、占用土地建设,村民有没有补偿
在了解了上面两个问题后,这个问题是我们被征收人经常问的,但凯诺律师告诉大家,无论是谁征收占用土地都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补偿一般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等, 同时还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实践中,如果有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在土地征收中不予被征收人任何的补偿,那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此时被征收人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强烈要求交出土地
拆迁补偿是被征收人常问的一个问题,但在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有的被征收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先拒绝交出土地,不过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通常会在这种情况下会以各种口吻,强烈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甚至是直接对被征收人作出书面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但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中,征收方是不可以以任何强制的行为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的,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在未获得法院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强迫被征收人交地。
土地征收事关老百姓利益,因此无论是遇到了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一旦遇到问题,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