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北京拆迁律师:村委会能不能扣留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中,给予被征收人相关的补偿费用本来就不高,因此任何人、任何单位或是村委会等,都不能截留属于被征收人的土地补偿费,一旦这么做,那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地方的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行为,其注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在《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中就规定,在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冒名领补偿费用以及截留补偿费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追缴,并依法追究责任。
《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规定,负责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单位违反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或者不落实社会保障费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