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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没征地公告和批文就征地?这4点需要你做到
发布日期:2022-02-21点击率:402

  自去年年底以来,有不少地区都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或是土地征收预公告。按照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是土地征收中必须要走的一个征地程序,也预示着相关征地的具体工作将依次展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如上所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民小组范围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且公告至少三十日,而且该土地征收预公告中还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事项,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然而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有一些地方存在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公告等就开始征收老百姓土地的情况,没有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公告那么征收行为很显然就已经不合法了,而有的甚至连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也没有,只是口头告知被征收人补偿标准是多少等其他事项。

  这里凯诺律师要再次提醒大家,不论是土地征收预公告还是补偿方案,或是相关部门批准征地后的土地征收公告,都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发布的,不能随意地更改,而这也是被征收人知晓土地征收信息的主要途径。

  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区别

  不过看了上述内容后,可能许多朋友会产生一个疑问,就是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到底有啥区别?是不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就不用再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了?

  事实上,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该征收土地预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简单点来说,就是土地征收预公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告知大家征地信息,这点需要大家知道一下。

  而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具有法律效力,这点在上面我们有讲到。该公告的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对征收行为不服的话,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言归正传,相关部门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则意味着相关部门已经拿到了国务院或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复的文件了,且也意味着征地工作正式打开了大门。可要是征地中既没看见土地征收预公告,也没有看见土地征收公告,相关部门便实施征地,甚至是强拆房屋、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那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建议可以这么做

  1、不要签订补偿协议

  在没有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建议先不要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免让自己处于被动状态。

  2、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从该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应当是相关部门主动公开的,所以,当征收方没有公示征地批文,没有发布征收公告或是其他对自己权益会产生影响的文件时,那么,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征地批文、补偿方案等文件。

  从所获得的材料中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然后具有针对性地采取下一步措施。

  3、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在没有看到相关公告的情况下,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打12336、12345等电话投诉、举报,让他们查处土地征收违法行为。

  4、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没有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补偿方案就征地,初步判断已经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是不合法的行为。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给自己出谋划策,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的,建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都是有规定的时间的,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相应的维权程序,那么可能就会就错过获得合理补偿、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机会,因此大家一定要把握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