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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村委会,想必咱老百姓都知道,村委会掌管着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要与村委会这个部门打交道。而且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老百姓也能常常看见村委会相关人员的身影,所以导致很多老百姓都会认为,村委会有着很大的权力,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自己再怎么反抗也是无能为力。
虽然,老百姓这样的想法我们也可以理解。但是征地拆迁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样也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因此,村委会的权力再大,他们也不能一手遮天,任意妄为,侵害国家和老百姓的权益。下面,我们就村委会的性质及职能范围为大家来说一下
村委会的性质及职能范围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述规定中对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其职能是什么作出了明确规定。就是说,村民委员会只是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关,其职能只是负责本村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调解民间纠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等工作。
那村民委员会能决定的事情是什么呢?
村民委员会能讨论决定的事情只能是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事项:(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2)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据此,村民委员会能决定的事只限于上述事项,所以在实践中,村委会要有以下几种行为,那么村民可以向有关部门依法举报
一、村委会无权直接收回宅基地
近年来,为了落实一户一宅的政策,大部分地区开始对强制清理一户多宅。但是能不能收回宅基地,村委会是不能单方面决定的,必须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比如,若村民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在两年以上没有建房,那么经过村民会议,多半以上通过的,在经村委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后,村委会是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因此,实践生活中,如果村民遇到村委会未经报批强制收回宅基地的情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村委会无权组织实施征收
村委会是无权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只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依法报批。报批之后,在省政府或是国务院同意且获得征地批文的情况下,才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公告。
因此,实践生活中,如果村民发生村委会私自组织征地拆迁,无任何理由的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那么村民则是可以拒绝征收了,同时也要向有关部门依法举报。
三、村委会无权批准征地
村委会批准征地的情形时有发生,但这并不是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因此,若村委会私自批准征地,当事人可依法举报其违法行为。
四、村委会无权强拆房屋
实践中常有一些无证房屋的存在,这些无证房屋通常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并被予以拆除。但是违法建筑的拆除并非人人都是可以的。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五、村委会无权作出限拆决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能够做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的主体机关有两类。违法建筑座落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出具,若违法建筑座落于乡村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所以,实践中如果限拆决定是村委会作出的,那该决定书则是不合法的,村民一定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