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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违建要这么处置了
发布日期:2020-11-05点击率:537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市禁止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公布,该《规定》自2020年11月15日起实施。

  《规定》中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发现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在3日内自行拆除或是回填,对于已经建成且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下面我们就《规定》中的相关重要内容为大家来说一下。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

  对于什么是违法建设,在《规定》中明确规定,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

  在实践中,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或是未拿到相关手续就私自建设房屋的行为不少,尤其是遇上征地拆迁的时候,在确定了征收范围之后,仍有个别被征收人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擅自扩建、搭建、改建房屋等。

  二、对于这种情况,违法建设者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规定》第十条、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违法建设当事人不立即停止建设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拆除或者回填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立即拆除或者回填。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到,违法建设有轻有重,对于较轻的违法建设行为一般可采取罚款、限期改正以及没收的方式来处罚,对于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则会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是违法收入。

  对于拒绝不拆除或是拒不回填的,那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则会强制拆除或是强制回填。

  另外,在该《规定》中还明确规定,村民使用宅基地建设住宅应当履行规划许可手续;特定时期未经批准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符合村庄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依法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有租金收入的,没收租金收入,并处租金收入一倍的罚款。

  可见,宅基地上面建房同样也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同样也样符合村庄规划,否则也会面临着被强拆或是没收租金、交罚款的局面。所以,建议大家在宅基地上建房除了要办理相关手续之外,还要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千万不要觉得现阶段没人管,就可以放开了建设,这种心里对自己是极为不利的。

  另外,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罚款的话,执法机关则会按照每日3%的标准加处滞纳金,若超过30日,经催告后当事人还不履行的,那么执法机关就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谁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上述内容中我们已经有提到过,如果当事人拒不拆除或是回填的,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拆除。该《规定》中赋予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权。所以,今后的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少不了街道办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身影。

  四、违法建设应该该怎么拆?

  《规定》中明确,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的已建成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回填的,区人民政府依法责成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决定并组织实施。

  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已建成的违法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决定,告知实施强制拆除或者回填的时间、依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并且,行政执法机关对实施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应当制作笔录并全程录像。

  这里要提醒广大老百姓,如果执法人员未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比如未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中规定的时间,就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未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催告、未对强制拆除现场进行录像、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那么当事人则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当然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并不能一刀切的都将一些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直接认定成违法建筑予以拆除、不补偿或是少补偿。相关部门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否则强拆行为即可认定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