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村委会作为一个自治组织,管理着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而且在许多村民的心中也仿佛形成了村委会能一手遮天,可以在村里做任何事情境况。
但近日,当事人在咨询凯诺律师说:“村委会现在要征收我们的土地,但是补偿不合理,就没有同意,可村委会说,不同意就要强征,到时一分钱都拿不到”,有的当事人则说“村委会联合开发商要拆除我家的房子,可因补偿没谈妥,村委会便带人连夜拆除了房子”.......
那么,村委会真的有权力这么做吗?下面凯诺律师就为大家说说看。
一、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实施拆迁吗?
关于这个问题,在此前的文章中也都提到过,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也无权组织实施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我们从这条规定中可以得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是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实践中,如果是村委会或是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征收,那么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村民可以拒绝。
二、村委会有权批准征地吗?
实践中村委会越权批准征收土地的情况时有发生,但这并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已由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国务院备案。
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三、村委会有权强拆吗?
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觉得补偿低未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时,在相关部门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村民并未依法履行,但又因急于完成拆迁工作需要尽快拆除房屋的,应当要由相关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被征收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或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的,比如未获得审批手续所建的房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需要被拆除的,则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村委会并不是强拆房屋的主体。实践中如果村委会私自拆除村民房屋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四、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吗?
为了落实一户一宅的政策,大部分地区开始对一户多宅采取强制措施。近日,就有当事人咨询,村委会现在要我们自己把老房子拆除,说自行拆除的可补2000块,若不自行拆除的,就要强制拆除我们的老房子并不予任何的补偿,村委会的这种做法合法吗?他们有权收回我们的宅基地使用权吗?
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宅基地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违反了一户一宅的有关规定,那么多余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另外,如果房子长时间没有居住,并且房子也常年无人修缮的话,那么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宅基地的。
若村民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两年以上没有建房的,经过村民会议,多半以上通过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集体经济组织也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五、村委会有权代替村民签订协议吗?
能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是征收方,村委会只可以帮着征收方组织开展签协议这个事项,若村委会在没有经过被征收人明确的委托下,就代替被征收人签了拆迁补偿协议的话,那么这是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类似的协议,被征收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或是认定无效。
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行使着集体赋予的权利,就更应当站在村民的角度为村民利益考虑,而不是为极少数人的利益考虑。
六、村委会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吗?
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经济团体的,但是这并不代表村委会可以任意使用该项费用,具体的使用和分配需要经过村民会议的同意。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村委会有越权批准征收土地或是实施拆迁及以上其他违法行为的,村民可以向上一级部门举报,也可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