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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拆迁诉讼期间,拆迁方能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子吗?
发布日期:2019-10-21点击率:659

  由于国家的建设需要,目前大范围的征收老百姓房子已经不足为奇,在被拆之前,拆迁方都要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可是目前拆迁方由于很难将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因此在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为了自身权益拒签补偿协议,走上了维权的道路。那么,在诉讼期间征收方能不能强制拆房呢?

  拆迁维权期间拆迁方能不能实施拆迁呢?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和确定力的特征,即当法定的不再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取得了不可更改、不再争议的确定力,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

  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行政诉讼的,政府就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更不能自行实施对房屋的强制拆除。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行政诉讼,相关部门则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那被拆迁人不签字拆迁方能强制拆迁吗?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一旦实施拆迁就属于违法强拆。

  2、但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拆迁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如果被拆迁人还在维权期间,被拆迁人房屋就被实施拆迁了,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了,及时的跟代理律师沟通,为下一步维权尽早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