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安徽一村干部挪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496万元 被判刑6年6个月
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用于个人牟利和非法活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对其违法所得7260元及挪用的公款496万元予以追缴,分别上缴国库、返还有关单位。
法院审理查明,方某某系安徽省淮南市经开区淮建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下半年起,方某某负责本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收缴及申报工作,并用个人银行账户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专户。
2012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共挪用该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496万元。具体用途上,挪用400万元购买银行“七天通知”类存款,后将本金归还,非法占有利息7260元;挪用96万元,其中24万元给其丈夫用于赌博,借贷7万元给他人,个人使用65万元。
去年10月,方某某向淮南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投案,并向淮建村村委会退缴了被挪用的公款20万元,至今尚有76万元未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方某某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新华网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