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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19时许,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110指挥室接一名女士报警,称郑州市惠济区某小区一栋楼901室一名男子杀了一名女子。
“发生命案”,案情重大。长兴路分局指挥室当即指令交管巡防大队、案件侦办大队和迎宾路治安中队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期间,民警不断与报警女士联系,但对方报警的手机竟然处于停机状态。
赶至现场后,民警直奔办案女子所称的901室。该室业主韩先生见到民警蜂拥而至,十分不解,连称家里一切平安,没有发生什么。
民警详细了解,得知此前韩先生曾与10楼1002室的一名女士王某发生过口角。民警找到1002室的王某了解情况。
面对民警,王某供认杀人的警情是她谎报的。王某称,当天在电梯里,她与韩先生因琐事发生口角,下午又去找韩先生“理论”,双方发生撕扯,为了引起民警的注意,她用自己一个已停机手机号码报警称有人拿刀杀死了人。
5月16日,由于谎报假警,迎宾路治安中队将王某带回处理。查清事实后,该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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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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