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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被发放给个人?万宁坡头村委会:钱已退回村委会
发布日期:2017-11-27点击率:895

  村民们反映土地是集体用地,补偿款应属于全体村民共有

  村里的集体用地被征用所得的征地补偿款,应该归村委会所有,而不应该在未经村民同意,将补偿款发放给个人。近日,家住万宁市后安镇坡头村委会高头村村民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反映,其所在村内的集体用地被征用后的征地补偿款被发放给了村小组长。为此,村民们多次向村委会和后安镇政府反映,但事情至今没有得到解决。26日,记者从村委会了解到,由于集体土地无继承权,发放给村小组长的补偿款已如数退还给村委会,这笔钱将用于村里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使用。

  据高头村村民黄国庆介绍,2016年,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用了坡头村委会高头村民小组村集体土地约48亩,政府土地补偿款全额拨付到了村委会账户,其中有1.006亩插花地和0.354亩库边地征地补偿款,两项总计132246元发放给了高头村村小组长周敦毛个人账户。“这笔钱应该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因为这土地是村里的集体用地。”村民黄国庆告诉记者,如今这笔钱打给村小组长周墩毛个人账户,全村村民意见很大。为此,村民们联合找到村委会和镇政府反映此事,要求周墩毛返还这笔土地补偿款。

  针对该村民所反映的情况,记者找到高头村村小组长周墩毛了解情况。据周墩毛介绍,1.006亩插花地和水库边上的0.354亩土地,并非村里的集体用地,“当年这些都是荒地,我叔叔开荒后并种上了植物。”周墩毛说,按照村里的传统,谁开荒谁拥有使用权,目前叔叔已去世,这两块土地也继承给了他家,征地补偿款自然应当给他个人。

  对于周墩毛所反映的情况,坡头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杨昌英表示,当初测量这两块土地时,村民们这两块土地的权属并未提出异议,因此村委会才将这13万余元的征地款打给了村小组长,事后,村民们认为这两块土地属村里集体用地,也曾多次向村委会和镇政府反映,镇纪委和检察部门也介入此事。

  杨昌英告诉记者,经过调查,这两块土地的确是周墩毛叔叔开荒使用,但由于村里的集体土地没有继承权,因此周墩毛无权享有征地补偿款,“我们村委会也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现在这笔钱已经返还了回来。”杨昌英表示,这比钱将用于高头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使用上,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