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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区暴力拆迁案所折射出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6-05-04点击率:1498

 4.30日,一段海口秀英区暴力执法的视频打破了五一小长假的宁静。视频中,双方冲突激烈,个别执法人员已被治安拘留,5月1日,海口市委同意秀英区区长黄鸿儒引咎辞职。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被打的哭诉遇到了暴徒,拆违的坚称遭到了暴力抗法。目前,真相仍然得不到完整还原。然而,此次案件所折射出的几个问题却是不容忽视的。

  一、引咎辞职是此案的开始还是此案的终结

  事件发生后,海口市委、市政府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对相关的涉案人员采取了治安拘留,并同意了秀英区区长黄鸿儒的引咎辞职,然而,引咎辞职并不应该成为平息此案的目的,此次案件的关键应该是相关的执法人员从中汲取教训,认识到自身问题所在,从而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与水平,而不是在事情发生时以引咎辞职转移公众视线,这样,也就丧失了引咎辞职本身的意义所在。

  设想,若在拆迁之前,相关的部门能够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同百姓友好协商拆迁事宜,本着为民办事的态度,或许,这样两败俱伤的局面也就不会出现。

  二、依法行政意识淡薄

  海口的此次拆违行动,动用了盾牌、制服等一系列所谓的“执法工具”,在百姓看来,这并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这分明是暴力恐怖的“标配”,在这样肆无忌惮的背后,是权力的强势支撑。这件事情背后所折射出来的问题是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过程中的法律意识淡薄,将群众的内部矛盾置于不可调和、不愿调和的对立面,政府部门不再站在百姓的角度思考问题,将自身的权力置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政方式之上。然而,真正伤害百姓的,是在他们最无助的时候,政府部门打着“依法”与“执法”的旗帜,对百姓采取暴力行为,这种“亲人”之间的互相残害,才是击溃百姓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那是一种怎样的绝望,我们不想而知。

  此次暴力活动是与“依法行政”相违背的,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一举一动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按照相应的程序,文明执法,坚持法律之上,绝对不允许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存在。

  三、治安联防制度再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

  2011年,“杨武案”将治安联防词推到了公众的视野,而此次案件中不仅对秀英区联防大队大队长王彬作出了“免职”的问责决定,而且受到处罚的7名执法人员也是联防队员。治安联防制度又一次出现在群众的视野,这些年,对取消治安联防制度的呼声一直存在,却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在百姓看来,治安联防队队员成分复杂,这些人员没有经过一系列的针对性培训,也没有经过考试录用,直接进入队伍,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不合时宜的伏笔。在一些地方,每当遇到拆迁案件,相关部门就把执法权下放给治安联防队,若想通过这些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治安联防队员来促成拆迁事宜,似乎是“天方夜谭”。这些联防队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法律,曲解法律。正如此次案件中,有的联防队员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自己有权利在收到暴力抗法时正当防卫,然而,在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说明在不法行为停止后,正当防卫的条件也就不复存在。其后所实施的行为不过是一种以暴制暴的行为,不但有损执法队伍的形象,也是对我国法律的一种亵渎。

  海口秀英区的暴力拆迁案件并不是我国的第一起暴力拆迁案件,之前,也有“3.21纵火案”的相关人员受到了严厉的处罚,涉案人员已被宣判,主犯被判处死刑。然而,处罚并不是目的,汲取教训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才是全国百姓所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