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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最高法院行政庭答复汇编:行政赔偿篇
来源: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最高法院行政庭答复汇编:行政赔偿篇
(截至2026年8月30日)
目 次
一、指导案例(1个)
二、参考案例(32个)
三、最高法院行政庭答复(4个)
四、推荐阅读
以下正文
一、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91号: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7年11月15日发布)关键词:行政/行政赔偿/强制拆除/举证责任/市场合理价值
裁判要点
在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亦因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二、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1.林某诉龙岩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23-12-3-020-012/行政/行政赔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07.18/(2022)闽行赔终20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3.20
裁判要旨
1.行政赔偿请求人主张的损害应与行政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赔偿范围应以关联的已被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范围为限。2.利息损失应以行政机关负有相关支付义务为前提,行政机关在征收程序中未及时确定并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因行政赔偿诉讼而转化为赔偿金的,对当事人的利息损失请求应予支持。
2.吴某宇诉重庆市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案
2025-12-6-020-001/调解/行政赔偿/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06.02/(2023)渝01行赔再1号/再审/入库日期:2025.07.02
调解指引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但对于涉及行政赔偿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对于行政赔偿案件因抗诉进入再审的,人民法院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可通过法检协同的方式,依法促进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在抗诉案件中,注重发挥检察院的作用,使法官、检察官从不同的角度对当事人释法明理,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调解的公正性和中立性。在具体方式中,可以通过说服当事人信任的亲属参与调解工作,增强调解的说服力。
3.金某某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确认行政处分并行政赔偿案
2023-01-3-020-001/行政/行政赔偿/最高人民法院/2021.12.09/(2021)最高法行申8282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刘某某诉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23-12-3-020-009/行政/行政赔偿/最高人民法院/2022.06.29/(2022)最高法行赔再1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2/修改日期:2025.01.15
裁判要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征收土地已被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无法返还的情况下,基于填平补齐损害原则,应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赔偿,并确保被征收人因违法行政强制行为造成损失获得的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机关合法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2.对于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的确定,应当考量以下因素:已经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的,参照已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计算赔偿的具体数额;综合考量当地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全面考虑征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同一征收范围内的征收在同等情况下应当遵循相同的征收补偿标准,以体现征收的公平公正;赔偿应体现对违法征收行为的惩戒,在未批先征的情形下,已经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的,综合考虑占地行为发生至征地批复作出期间原告不能用地的损失及征地批复作出至赔偿款支付期间的利息损失等因素,酌情上浮赔偿金额;同时,根据损益相抵原则,赔偿和补偿不应重复,对于已经通过补偿方式获得相应救济的,应予扣除,不应在赔偿中重复支持。
5.安徽某建设公司诉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24-12-3-020-006/行政/行政赔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09.22/(2022)皖行再14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4.19
裁判要旨
1.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民事违约的,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相对人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行政机关未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行政相对人要求的赔偿违反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惯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陈某杨诉重庆市綦江区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24-11-3-020-001/行政/行政赔偿/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09.02/(2019)渝05行赔终26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违法强推土地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不仅包括强推承包地行为发生时的现有的财物和既得利益,还包括未来可得财物和未来可得利益,但未经证实的不确定利益不能作为直接损失。在赔偿标准上,可以参照当地统计年鉴确立的产量,以及国家收购价格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镇江市某甲公司诉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镇江市某乙公司行政赔偿案
2023-12-3-020-007/行政/行政赔偿/最高人民法院/2021.11.16/(2021)最高法行再241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8项规定的“直接损失”,是指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各项合法财产实际损失的总和。通常,对企业厂房实施征收,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给予被征收企业的补助和奖励等。由于企业关停厂房被拆除,未被拆除但已废弃、无法再利用的附属设施,如化工水塘,亦属于应予赔偿的“直接损失”。
8.主某国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24-12-3-020-004/行政/行政赔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09.09/(2022)京行赔终25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3.07
裁判要旨
1.征收侵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行政机关在强拆被征收人房屋前,既未作出补偿决定,也未经行政相对人同意拆除房屋,且截至诉讼前双方亦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则赔偿损失范围既包括赔偿请求人作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也包括其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2.征收侵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标准的确定应当不得低于依法补偿的标准,也应当体现对违法强拆行为的惩罚,填平补齐赔偿请求人受损的财产权利,确保其获得的赔偿利益能够充分保障其安置补偿权益和实际居住权益。3.征收侵害赔偿案件中,法院经审理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方式、项目、数额的,应当及时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赔偿判决。
9.胡某杰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23-12-3-020-008/行政/行政赔偿/最高人民法院/2021.06.17/(2021)最高法行赔申551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3/修改日期:2024.03.07
裁判要旨
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鉴定的除外;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10.某商行诉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赔偿案
2023-12-3-020-010/行政/行政赔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02.06/(2017)皖行赔终55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3/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执行,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根据损害发生原因,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陈某诉庄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案
2023-12-3-020-002/行政/行政赔偿/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11.07/(2002)大行终字第98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2/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不仅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且应当运用比例原则等规则对行政裁量的适当性予以审查。在公民生命权受到威胁的交通事故中,交通警察采取气焊割门的救助方式,一般情形下符合比例原则要求的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
12.杨某法、杨某军等诉淇县人民政府、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等违法占地及行政赔偿案
2024-12-3-020-007/行政/行政赔偿/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12.10/(2018)豫06行初63号/一审/入库日期:2024.12.12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在未取得合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占用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损毁耕地上的农作物,属于违法行为。在非法占用土地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基于耕地保护的特殊性,支付赔偿金的方式不足以实现国家对耕地严格保护的政策时,应当优先适用恢复原状的处理方式,将土地恢复至能够耕种的状态并予以返还。
13.吕某蕾诉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23-12-3-020-003/行政/行政赔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04.20/(2016)辽行赔终17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2/修改日期:2024.03.05
裁判要旨
1.因房屋违法强拆,长期未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主张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采取现房安置方式的,安置房屋不低于被拆除房屋的使用标准及使用价值;采取货币赔偿方式的,不低于生效判决作出时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2.因房屋违法强拆,长期未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过渡安置补助的货币赔付时间从房屋被强拆之时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时。人民法院认定过渡安置补助标准应充分考虑当地租房费用的市场价格因素。3.因房屋违法强拆,原告主张屋内财产损失,但未就损失情况尽到初步举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提出对违法人员追偿、追责及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等赔偿请求,不属于行政赔偿之诉审理范围,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4.曲某某诉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23-12-3-020-011/行政/行政赔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07.18/(2017)京行赔终59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3/修改日期:2024.03.07
裁判要旨
1.房屋征收案件行政赔偿标准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在审理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征收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时,赔偿价值评估时点的确定十分重要,不同的时点会造成赔偿价值的巨大差距。基本规则是征收机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能低于征收房屋所应支付的补偿对价。如果因时间跨度很大,采取征收补偿阶段的参考时点作出赔偿,不能保证原告所获得的赔偿数额与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在实质上是公平的,需要作出相应调整。2.在房屋征收案件中赔偿方式要尊重当事人意愿。根据《征补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通常情况下被征收人如果希望得到与被征收房屋相对应的安置房屋,避免因房价波动对赔偿金的计算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在赔偿方式上可优先考虑安置房屋的赔偿方式,除非被征收人坚持要求以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赔偿。
15.吴某聪、吴某阳诉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26-12-3-020-001/行政/行政赔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7.24/(2023)闽行赔申269号/再审/入库日期:2026.06.22
裁判要旨
对于涉及信赖利益的行政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在划定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时,要以在先信赖基础行为(如行政机关同意建设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产生的作用力大小作为基本依据。不同方式(默许式、一般承诺式、积极推动式)的信赖基础行为给予行政相对人的信赖程度不同,故而行政机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亦相应地不同。对于因违法拆除违章建筑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在确定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比例时,还应考量个案中行政机关是否进行项目投建预先审核、是否依法处置建筑物和建设行为人是否已尽建设注意义务等因素。
16.郑某诉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政府、临海市括苍镇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赔偿案
2024-11-3-020-002/行政/行政赔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08.31/(2018)浙行赔终8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17.张某宝诉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23-12-3-020-006/行政/行政赔偿/最高人民法院/2021.03.22/(2021)最高法行赔申1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在行政征收过程中,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的,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应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关于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问题,在案涉房屋已被强制拆除,无法通过充分的证据确定相关损失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考虑案情背景、物品价值等因素,酌情确定案涉房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金额。
18.刘某明等诉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24-12-3-020-003/行政/行政赔偿/最高人民法院/2021.01.07/(2020)最高法行赔申406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1.征收房屋过程中,因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无证房屋引发的行政赔偿诉讼,原告因房屋灭失而对房屋面积不能举证,符合“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证明房屋面积的责任。2.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发现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双方明显可以直接提供而未提供,或者发现关键证据当事人很难获取而法院明显能够直接调取,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双方提供证据或者主动调取证据。如法院不行使上述职权,而要求双方另行提供证据再起诉讼,属不当行使审判权。
19.董某彪诉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23-12-3-020-001/行政/行政赔偿/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08.10/(2020)京03行赔终56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2/修改日期:2024.03.05
裁判要旨
从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诉讼目的和宗旨出发,在征拆范围内的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后,相关的补偿问题可依法转化为赔偿程序,将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一并处理,基本规则是权利人获得的赔偿不得低于其前期应得的补偿额度。其中,对于应补未补部分,在赔偿程序中一般应以征拆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作为参照依据。但对于征拆项目持续时间长达数年之久,原安置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方式和标准对权利人不公平,无法补偿其受到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通过行使司法裁量权,切实保障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余某仕诉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25-12-3-020-001/行政/行政赔偿/最高人民法院/2024.11.11/(2023)最高法行再230号/再审/入库日期:2025.07.02/修改日期:2025.07.17
裁判要旨
1.行政赔偿要弥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无论是土地整治所导致的青苗清理,还是土地征收所导致的青苗清理,都应对实际产生的损失进行填平,不应因产生原因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标准。行政相对人要求依法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依法行政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核心原则,在行政补偿、赔偿程序中,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确定补偿、赔偿标准时应当遵守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等基本原则,不应在缺乏明确法定事由的情形下以内部函件等形式降低相应补偿、赔偿标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依法行政,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1.胡某忠诉金沙县人民政府强制使用土地及行政赔偿案
2024-12-3-020-008/行政/行政赔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08.18/(2023)黔行终392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12.31
裁判要旨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足额给予补偿。行政机关对于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未足额给予补偿便强制使用,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前述行为违法,依法判令赔偿。应当坚持赔偿不低于补偿的原则,将符合方案条件应当获得的奖励、利息等直接损失依法纳入赔偿范围。
22.石某、宋某诉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案
2024-12-3-020-001/行政/行政赔偿/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3.31/(2023)鲁01行赔终2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赔偿限于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当事人各项合法财产实际损失的总和。本案中,石某、宋某在涉案地块上建造的鸡舍因没有办理批准建设及用地手续,不属于合法的财产利益,但建造鸡舍的建筑材料系其合法取得,合理拆除后的残值部分应属石某、宋某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某街道办事处应对残值部分予以赔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一、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的损失确实存在,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具体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因此,法院在对此类案件进行裁判时,应结合案件调查及各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予以酌定行政机关赔偿相对人因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法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承包土地的村民对在其承包的基本农田内建设的养鸡设施不具有合法利益,被强制拆除后亦不应按照合法利益进行赔偿。因该案中某街道办事处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在强拆时对可利用建筑材料尽到了注意、保管和移交义务,故法院判决对可利用的建筑材料进行赔偿。
23.李某霞诉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2023-12-3-020-005/行政/行政赔偿/最高人民法院/2020.04.07/(2019)最高法行申11659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2/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征收程序启动后,行政机关在对征收范围内大部分房屋已经完成征收的情况下,又对案涉房屋进行危房鉴定,并以案涉房屋属于危房为由组织强制拆除,属于滥用职权。
24.毕某诉山东省荣成市宁津街道办事处、荣成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24-12-3-020-002/行政/行政赔偿/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5.25/(2020)鲁10行终66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4/修改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法建筑采取破坏性方式进行强制拆除的,虽然受害人对违法建筑不具有合法利益,但是建筑中可分离并可继续使用的部分,若因破坏性强制拆除行为降低价值的,对价值减损部分,行政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25.江某福等诉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大队不履行救援职责及行政赔偿案
2024-12-3-021-012/行政/不履行XX职责/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5.10/(2023)鲁02行终158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12.31
裁判要旨
1.消防救援机构系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行政机关,具有消防应急救援的法定职责,行政相对人对消防应急救援行为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判定消防救援人员是否存在履责不当,需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主要从应急救援行为是否及时、适当等要素进行审查。对及时出警、措施适当的救援行为、不存在履责不当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相关赔偿请求。
26.某游乐公司诉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行政赔偿案
2024-12-3-020-005/行政/行政赔偿/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12.18/(2023)吉71行终264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4.09
裁判要旨
PPP项目模式,系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以实现项目的共赢,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的范畴。作为行政协议一方主体的行政机关,在履约过程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循,较之行政相对人要更加严格。如行政机关先存在违约行为,再单方行使行政职权解除行政协议,则属违法;由此给协议相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应予行政赔偿。
27.韩某兴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等扣押财物及行政赔偿案
2024-11-3-002-001/行政/行政强制措施/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07.03/(2023)沪03行终193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1.在当场采取强制行为又未制作要式决定书的情况下,应从行为属性、行政职权范围、具体实施人员的隶属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查,依法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对强制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2.相对人对违法行政强制措施主张赔偿,应当对损害事实提供证据,但因行政机关未依法制作书面决定等导致扣押物品难以查清的,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对相对人主张的生产和生活物品的合理损失,予以支持。
28.徐某等4人诉上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2023-12-3-020-004/行政/行政赔偿/最高人民法院/2018.06.13/(2018)最高法行申1954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2/修改日期:2024.03.07
裁判要旨
街道办事处在有关人民政府未进行委托的情况下,其以自己的名义单独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街道办事处是适格被告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宜以相应的人民政府为被告。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所从事的行为,由委托人房屋征收部门承担其后果,由此引发的诉讼,亦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适格被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街道办事处超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范围,违法以拆除危房名义实施的房屋拆除行为,应当由其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29.袁某文诉贵州省赫章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
2024-12-3-004-003/行政/行政许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6.14/(2024)黔行申229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12.30
裁判要旨
因不符合核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条件,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的,不构成行政违法。行政相对人以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构成违法为由,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30.河北省某建材市场诉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案
2026-12-3-018-002/行政/行政协议/最高人民法院/2023.04.11/(2022)最高法行申257号/其他审理程序/入库日期:2026.08.19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并没有将形成于2015年5月1日前的行政协议一概排斥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即并非将此类协议一律视为民事协议,只能通过民事程序救济。对形成于2015年5月1日前的行政协议,如果出现了行政机关在此时点之后擅自单方面变更、解除的情形,使得2014年修正行政诉讼法之前的相关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因该新出现的行政行为发生改变,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以行政诉讼案件受理。
31.刘某荣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人民政府、郝某军行政赔偿案
2025-12-3-020-002/行政/行政赔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05.17/(2018)内行终125号/二审/入库日期:2025.12.31
裁判要旨
涉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诉讼中,起诉人将既未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也未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列为共同被告的,属于错列被告;人民法院向起诉人释明并告知其变更被告,起诉人拒绝变更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32.某公司诉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及行政赔偿案
2023-12-3-003-005/行政/行政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21.05.28/(2020)最高法行再456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0/修改日期:2024.04.12
裁判要旨
1.违法强拆行为适格责任主体应结合法律规定、全部在案证据及土地最终用途等情况综合判断,而不能仅凭民事主体自认。在房屋的强制拆除与项目建设存在高度关联的情况下,除非行政机关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与拆除行为完全无关,否则可以推定涉案强制拆除行为在其主导下实施,其系涉案强拆行为的责任主体,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违法强拆行为发生后,行政机关具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及时作出相应的书面决定,将纠纷尽快引导进入法治化解决渠道,以便妥善解决强制拆除与补偿安置的遗留问题。
三、最高法院行政庭答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赔偿利息利率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2022年10月8日 〔2022〕最高法行他10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行政赔偿利息利率及土地置换协议效力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所谓“其他合理方式”,包括确定合理的利息损失,以及按照决定赔偿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等。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估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如存款利息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可以按贷款利息计算。2.关于行政相对人在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形下,因规划调整,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否属于行政补偿事由的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2016年4月29日 〔2015〕行他字第33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5)皖行终字第00123号《关于行政相对人在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形下,因规划调整,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否属于行政补偿事由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其中一个行政许可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而造成合法权益受损的,均应当依法获得补偿。
3.关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罗某萍、罗某华诉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的请示的答复(2015年8月31日 〔2015〕行他字第11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罗某萍、罗某华和陈某某诉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上诉两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少数意见。即:罗某萍、罗某华的房屋损失可以按照相关建设项目安置补偿方案中的相应标准予以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违法的房屋抵押登记行为行政赔偿数额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2002年7月26日 〔2002〕行他字第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1〕沪高行他字第4号《关于对违法的房屋抵押登记行为如何计算行政赔偿数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因违法的房屋抵押登记行为造成的损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对财产权造成的其他损害”,应当按照直接损失计算赔偿数额。请你院在处理特定案件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行政赔偿数额。
来源:行政法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