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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小产权房被违法强拆,买房人无法获得行政赔偿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案涉房屋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违法建筑,且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并非案涉房屋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原告建造案涉房屋,并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无权获得赔偿,故原告亦无权取得国家赔偿。
裁判文书
信望爱法律 |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后,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限制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申请再审后,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当事人根据上述理由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期限限制,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且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但是,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法律条文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8.1施行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第二十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本条规定的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1.1实施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来源:专注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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