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元旦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云浮某...
- 凯诺兰州拆迁纠纷胜诉案例:镇政...
- 全国首个城中村改造立法了,老百...
-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海...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在广东云浮...
- 【收案公告】凯诺征拆律师团队介...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房屋被强拆后,向法院提起强拆违法之诉
在确定了强拆主体之后,那么我们便可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征收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或是被征收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时,那么则可以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践中,若相关部门未通知被征收人,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直接强制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申请行政赔偿
在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之后,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申请行政赔偿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若向赔偿机关递交了赔偿申请后,相关部门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给予赔偿,也没有赔偿的意思,更没有作出赔偿决定,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