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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当事人应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来源:“法治咖啡屋”公众号
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
当事人应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来信】
在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只是判决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但没有同步判决行政赔偿,这就意味着公民需要另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问,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当事人应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回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以被诉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为前提;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要求行政赔偿的,就无须以被诉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为前提。
行政行为只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未被判决赔偿,一般是这种情况:原告只提起撤销、变更、履行之诉,或者只提起确认违法或确认无效之诉,而没有同时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因为,如果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要求的,法院应当一并判决。
如果行政行为只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未被判决赔偿,当事人要求赔偿的,还需要走完以下的法律程序:
第一步,向负有赔偿责任的行政机关书面提出赔偿申请。
这是“行政先行处理”原则的要求。《行政诉讼法》(2017)第98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赔偿法》(2012)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13条第(四)项规定,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必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为前提和条件。
第二步,行政机关拒绝赔偿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国家赔偿法》(2012)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当事人必须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国家赔偿法》(2012)第1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必须自收到“行政赔偿决定书”(包括给予赔偿和拒绝赔偿)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不作出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作出赔偿决定的期限)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