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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违法建筑被违法强拆后,当事人也并非一分钱的赔偿都拿不到,其可以主张以下两项赔偿,一是建筑材料的赔偿,二是室内物品的赔偿,如家具、沙发、桌椅、床等。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从司法实践过程中来看,究竟能不能获得建筑材料的赔偿,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分析。如果,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话,若当事人认为自行拆除代价比较大,且价值也不大,自动放弃的话,那么一般则不会产生行政赔偿。
当然了,实践中也存在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建房屋,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的话,那么有的相关部门可能也会自认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建筑材料的权利。
对此,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这类文件时,无论能不能获得该部分的赔偿,都一定要及时地对建筑材料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只要有证据,那么我们就有很大的机会获得赔偿。
另外,对因违法强拆造成室内物品的损失,也需要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否则可能也会因举证不能而无法获得该部分的赔偿。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总之,还是那句话,时刻搜集证据无论是在征地拆迁中还是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都是很有必要的,而证据的收集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获取,同时最好还要有室内物品相应的票据等,这些都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主要证据。另外,还需要提醒大家,对家里的一些贵重物品(如名人字画、珠宝等)最好事先保存至安全的地方,以免因相关部门的违法建筑而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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