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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洮南市男子徐宏伟的案子被“搁置”近30年后,他收到了检察院的《撤案决定书》——不应当认为是犯罪,近日,他就当年遭错误羁押3年多申请国家赔偿,请求洮南市检察院给付错误羁押期间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44.6万余元、恢复其国企职工身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等。
11月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徐宏伟的代理人、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处了解到,洮南市检察院已于10月27日作出《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决定对徐宏伟提出的赔偿申请立案审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88年,徐宏伟所在单位(洮南市原轻化局物资供应站)的保险柜被盗,身为现金员的他被指有犯罪嫌疑,警方对他收容审查近一年后解除收审。1990年3月,徐宏伟的同事庄乾波落网,其指认保险柜是徐宏伟盗的,并称作案后徐宏伟将保险柜内的钱和国库券交给了他。1990年11月,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决徐宏伟犯贪污罪(含两起犯罪事实),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庄乾波犯包庇罪和销赃罪,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徐宏伟不服判决,上诉至吉林省白城地区中院。白城中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洮南法院重新审理。1992年1月,洮南法院将案件退回洮南市检察院补充侦查,一直没有补侦完毕。
2021年9月18日,澎湃新闻刊发《洮南一刑案退回检方补侦近30年无果,现检察长:会依法办理》,报道了徐宏伟的遭遇。2021年10月9日,洮南市检察院以“不应当认为是犯罪”,对该院办理的徐宏伟贪污一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案件。
10月22日,徐宏伟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洮南市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洮南市检察院给付错误羁押期间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44.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4.6万余元;请求洮南市检察院给付被扣押的3000元保证金、1000元大额存单及500元现金及同期银行利息;请求洮南市检察院协调有关部门恢复其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给付其被错误羁押而未被支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共计127万余元;请求洮南市检察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依法追究办理该案相关检察人员的法律责任。
张铁雁认为,洮南市检察院对徐宏伟采取取保候审后,未及时变更,也没有依法及时作出决定,致使徐宏伟背负30余年的犯罪嫌疑,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且应当按照最新的人身自由赔偿标准对徐宏伟进行赔偿并赔礼道歉。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