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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江南都市报对吉安泰和县林业局干部王某东等人入股私营公司,租赁800余亩山地并领取国家补偿一事,引发关注。当天,记者与泰和县委书记胡小勇取得联系。胡小勇表示,看到本报报道后,他们很重视,会立即安排人员调查核实,尽快反馈相关情况。
泰和县林业局局长王凌峰表示,他通过查看当时的档案资料发现,在2007年5月16日,王某东等人在村民《林权证》上进行流转“注记”时,事先征求了村民的意见,并进行了公示。言下之意,王某东等人办理《林权证》时,其所有的手续都是合法的。这显然与村民们的说法有出入。
记者提出,应该找当时办理流转“注记”业务的张瑛核实。王凌峰表示,张瑛在三四年前就已经停薪留职了,如今不在局里。
王某东等人又是如何将村民们的“用材林”变为“公益林”“天然林”呢?
泰和县林业局负责宣传和信访工作的曾莉莉表示,该局在2016年先从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中筛选出符合“公益林”“天然林”的林地,之后由当地林业站工作人员实地进行核实并宣传此项政策。在征得村民同意后,林业站就收集村民的身份证、林权证、一卡通等材料,并与村民签订停止采伐的协议、政府委托管理等相关文件,最后再进行公示。
曾莉莉进一步指出,由于王某东等人与村民们签了山林的流转手续,当时所有的材料就由受让方(即王某东等人)提供,并且补助也是给了受让方。
至于这些流转手续在2016年的时候是否有效,流转对象应该是个人还是公司,曾莉莉并未正面回应。
将“用材林”改为“公益林”“天然林”是否正常?王某东等人在办理流转“注记”、领取国家林业补偿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来源:醉南昌 作者:曹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