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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李锦莲国家赔偿复议立案 此前江西高院决定赔偿293万
发布日期:2018-10-30点击率:833

  日前,封面新闻记者从李锦莲国家赔偿复议阶段代理律师韩冰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10月26日对李锦莲案国家赔偿案做出立案决定,并已确定合议庭成员。

  李锦莲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外

  今年6月1日,服刑19年的江西农民李锦莲被改判无罪,其随后向江西高院提起4100余万国家赔偿申请。9月18日,江西高院做出赔偿决定,决定赔偿李锦莲293万余元,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5036.7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江西高院做出赔偿决定后,李锦莲及家属认为赔偿金额过低,于10月1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申请中包括要求江西高院赔偿生命健康权赔偿金10215047.5元及15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当日,最高法院立案申诉大厅收取了相关材料。

  10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韩冰方面获得的立案通知信息显示,李锦莲国家赔偿案案号为(2018)最高法委赔16号,合议庭三名法官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此外,立案信息还显示,该案审限为93天。

  当日下午,李锦莲的女儿李春兰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已收到最高法院对其父亲国家赔偿复议立案的消息。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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