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元旦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云浮某...
- 凯诺兰州拆迁纠纷胜诉案例:镇政...
- 全国首个城中村改造立法了,老百...
-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海...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在广东云浮...
- 【收案公告】凯诺征拆律师团队介...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国家赔偿权益……8月23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向社会通报了河南高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为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业家来河南创业、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
意见分9部分共24条。意见规定,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在企业建设发展或者市场竞争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犯罪活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允诺案件;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依法公正审理企业家财产征收征用案件,维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全省法院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妥善审理各类融资类金融纠纷案件,发挥金融审判的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要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案件,依法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坚决尽快予以纠正,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国家赔偿权益。来源:大河报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