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元旦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云浮某...
- 凯诺兰州拆迁纠纷胜诉案例:镇政...
- 全国首个城中村改造立法了,老百...
-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海...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在广东云浮...
- 【收案公告】凯诺征拆律师团队介...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媒体报道称,因为一起1999年的旧案,甘肃农民企业家赵守帅入狱11年。在他的不断申诉下,2018年7月24日,河南省新乡中院经重审后下达判决——赵守帅及甘肃省永昌县农牧机械总公司无罪。
恢复了清白之身的赵守帅表示,他将申请国家赔偿,除人身自由赔偿金3586015.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万元外,已经初步核算了农牧公司的损失,“还准备申请赔偿单位停产、停业损失21.6亿”。
21.6亿,是一个天文数字。从《国家赔偿法》出台至今,不仅实际赔偿数额要远低于此,就连申请者也罕有“过亿”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赔偿就一概拒绝“天价赔偿”。从法律角度说,只要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标准条件,就算是付出不菲代价,赔偿义务机关也应当依法“解囊”。
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最高检通知,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由此计算,对赵守帅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不过110余万元。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从赔偿先例看,即便是作出,也不过是调剂前者不足,且数额有限。
而赔偿“单位停产、停业损失”的诉求,未必能如愿实现。上世纪90年代末,赵守帅是当地鼎鼎有名的农民企业家,人送外号“赵半城”,“当年和河南、山东的很多厂商都有合作,年销售额上千万”。错误的刑事责任追究,的确给赵守帅的经营收入带来不菲损失,按照赔偿与侵权相一致的原则,他理应得到财产权救济。
可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并未包括在内。这就意味着,逾20亿元的主体赔偿会否得到满足,存在巨大变数。
这种尴尬的现状,并不利于产权保护。赵守帅的蒙冤入狱,乃是许多企业家无辜入罪的历史缩影。因为受到不当的刑事追究,他们不仅人身自由被剥夺,所属企业更遭到关停、破产等厄运。
因此,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最高法、最高检通知“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从被最高检公布为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的典型案例,再到最后洗冤成功,“赵守帅合同诈骗案”释放出依法保护产权的强烈讯号。
法律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在深化产权保护中,不仅司法机关需区分纠纷与犯罪的界限,国家赔偿修法也应顺势启动,为蒙冤企业家提供合理的赔偿救济,弥补人身、财产损失,帮助重归生产生活,展示责任政府、司法正义的法治形象,为万千企业家带去黄金般的市场信心。来源:新京报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
- 上一篇:山西高调出狱男子申请国家赔偿再被拒将继...
- 下一篇:国家赔偿”不该为权力任性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