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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了!暴力袭警者被喷辣椒水,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国家赔偿!
浙江高法:不赔!
现在,暴力袭警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袭警后要求国家赔偿的,还挺新鲜。
这事发生在浙江,民警持传唤证对违法嫌疑人方然生进行传唤。可方然生傻傻地想牛一把,没有正当理由就是拒绝接受传唤,并跟父母扭成一股绳,以推、拉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民警受伤。
派出所民警将他们带到公安机关途中,方康洪等人再次以推、拉方式袭击民警,民警衣物被扯破。在口头警告后,方康洪等人仍拒不服从民警指令,随后,民警使用随身携带的警用催泪喷射器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这里先给依法使用警用催泪喷射器的民警点赞!给力!挺你!
你这边点赞,犯罪嫌疑人那边不乐意了!
先普法:任何人,只要以肢体动作对抗警察执法,就妥妥地构成妨害公务犯罪。
一审法院对袭警的方然生、曹金凤已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犯罪嫌疑人方康洪在法院判其犯罪后,竟然向上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理由是,警察在传唤过程中使用催泪喷射器超过了必要限度。法院仅凭衣物被扯破的照片,怎么能认定是我们干的?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欺负人嘛!
你看浙江高院怎么说?
人家浙江高院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本案中,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下属三江派出所立案受理沈献华财物被故意损害一案后,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方然生(方康洪之子),是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你拒不配合传唤及相关检查,在警告无效后,民警即对其使用了警用催泪喷射器(即“辣椒水”)。执行民警使用警用喷射器制止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存在违法使用警械的情形,袭警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你们国家赔偿的要求,本院不予支持。
暴力袭警被喷辣椒水向公安机关要国家赔偿,法院:驳回!不赔!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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